隨著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簡稱上海世博會)的籌辦工作重心向參展服務和運營準備轉移,中國政府不斷制定完善相關法規(guī)條例,賦予了世博會參展者主體登記權利及相關稅收優(yōu)惠,保證了相關方面順利來華參展上海世博會。
在23日在此間舉行的第五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上,上海世博會事務協(xié)調局副局長周漢民表示,為方便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開展各項參展活動,經國家工商總局批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今年年中頒布了《關于上海世博會官方參展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管理辦法》。據(jù)此辦法,目前已有荷蘭、盧森堡等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辦妥了主體登記程序,獲得相關證照,另有十多個官方參展者正在咨詢和啟動主體登記申請程序。
賦予參展者主體登記權利,意味著參展者簽署參展合同后,就可獲得《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解決了境外參展者參展活動中的“主體實化”問題,為官方參展者后續(xù)辦理銀行開戶,進行采購、聘用、建館、布展、運營,辦理退稅、開展展區(qū)內商業(yè)活動,從事報關報檢創(chuàng)造了重要的前提條件。
在相應的稅收優(yōu)惠方面,中國政府已向國際展覽局莊嚴承諾:對參展者在世博會園區(qū)內為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的并且在中國境內購買的建筑材料、設備和辦公用品,按法定征稅率給予增值稅退稅。這是歷史上首次給予中國境內采購貨物退還增值稅,開創(chuàng)了中國稅法史上的先河。
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印發(fā)了《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采購用于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管理辦法》,具體明確了準予退稅的產品目錄和退稅申報的整體方式。根據(jù)這一辦法,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于近期制定了《境外官方參展者在中國境內采購用于上海世博會建館和開展展覽活動所耗用貨物的退稅指南》,以方便官方參展者申報辦理退稅事宜。
周漢民說,目前,上海世博會組織者與參展者的行為規(guī)則已基本構筑完成,為2009年參展工作的全面快速推進和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運營工作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礎。
截至目前,累計已有228個國家和國際組織確認參展上海世博會,其中170個簽署了參展合同。
第五屆世博會與法治化論壇由上海世博會事務協(xié)調局、上海市法學會和上海市律師協(xié)會共同主辦,論壇主題是“世博會園區(qū)管理的法律問題”。(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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