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28日電 新聞出版總署日前下發(fā)《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山西霍寶干河煤礦“封口費”事件處理情況通報》,向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新聞出版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央各新聞單位通報關于山西霍寶干河煤礦“封口費”事件處理情況,全文如下:
發(fā)生在山西省霍寶干河煤礦的記者“封口費”事件是該礦領導違反事故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隱瞞事故真相,少數(shù)媒體記者、媒體從業(yè)人員違反新聞采訪規(guī)則、喪失職業(yè)道德而造成的一起惡性事件,引起了社會公眾的關注。中央領導同志對此高度重視,一開始就指示新聞出版總署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以此為訓整頓和規(guī)范新聞采訪秩序,維護新聞公信力。新聞出版總署、山西省委、省政府及時派出工作組督查處理此案。到目前,山西霍寶干河煤礦“封口費”事件中有據(jù)可查的涉案人員60人(其中發(fā)“封口費”封鎖消息、阻撓記者采訪者2人,收受“封口費”的記者4人、媒體工作人員26人,假記者28人。)已由有關行政部門、媒體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依法做了處理。涉案金額31.93萬元,絕大部分已經(jīng)追回。
現(xiàn)將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隱瞞事實真相封鎖新聞消息的礦方負責人已經(jīng)免職
2008年9月20日,山西霍寶干河煤礦發(fā)生一名礦工死亡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該礦負責人為隱瞞事實真相、封鎖消息而向媒體記者及相關人員發(fā)放“封口費”阻撓采訪,引發(fā)了“封口費”事件。2008年10月28日,該礦主管上級免去陳宏元山西霍寶干河煤礦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職務,解聘了李天智的山西霍寶干河煤礦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職務。
二、已查實的4名新聞記者分別給予了處理
1.《現(xiàn)代消費導報》記者張軍利收受1.4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省社科院免去張軍利地市新聞部副主任職務并解聘;接受執(zhí)行總編輯郭志勇辭職請求;解聘與張軍利共同收受費用的廣告業(yè)務員樊海斌;退還1.4萬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社處以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吊銷張軍利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2.《山西畫報》雜志社朔州記者站站長徐有收受1000元。雜志社主管單位山西出版集團免去徐有記者站站長職務并解除聘用關系;退還1000元;給予雜志社社長侯天祥警告。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雜志社處以警告一次,撤銷朔州記者站,吊銷徐有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3.《山西科技報》副總編張士凱收受1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科協(xié)免去張士凱副總編職務,退還1萬元;對總編輯景茂盛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社處以停業(yè)整頓1個月,罰款3萬元,吊銷張士凱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4.《科學導報》記者牛建黎收受1萬元。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科協(xié)給予《科學導報》總編輯石寶新行政記過處分;免去廣告部主任陳玉愛職務;解聘廣告業(yè)務員牛建雄;退還1萬元宣傳費。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報社處以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吊銷牛建黎記者證的行政處罰。
三、對查實的14名媒體相關責任人分別作了處理
1.中國教育電視臺《安全現(xiàn)場》欄目制片郭如松、制片主任段民峰以銷售光盤形式收受1.92萬元。目前,中國教育電視臺停播《安全現(xiàn)場》欄目;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責令欄目制作單位北京巨頭傳媒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對郭如松、段民峰做出處理,退還1.92萬元費用。有關部門正在查處《安全現(xiàn)場》欄目非法銷售光盤案。
2.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經(jīng)濟與法》欄目合作人員許朝霞等4人以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記者名義收取礦方5萬元。目前,山西省廣播電視局對山西廣播電視總臺公共頻道總監(jiān)郝剛給予行政免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負有監(jiān)管責任的臺總編室主任郝衛(wèi)平給予免職并調離總編室;撤銷《經(jīng)濟與法》欄目,退還廣告費5萬元;有關部門已對欄目制作單位暢通達公司許朝霞等4人予以立案查處。
3.《現(xiàn)代消費導報》記者張軍利、廣告業(yè)務員樊海斌以收取干河煤礦宣傳費方式收受1.4萬元。目前,報社主管單位山西省社科院接受報社執(zhí)行總編輯郭志勇辭職請求,免去張軍利地市新聞部副主任職務并解聘,解聘廣告業(yè)務員樊海斌,退還1.4萬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報社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吊銷張軍利記者證。
4.綠色中國雜志社駐山西辦事處工作人員王凌飛以收取霍寶干河煤礦會員費方式收受1萬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綠色中國雜志社做出罰款3萬元和停業(yè)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責令該社停止違法行為,退還1萬元違法所得,并對該社駐山西辦事處主任鞏文明、王凌飛、島麗婷、王笑天及相關涉案人員做出相應處理;取締該社駐山西辦事處,責令該社主動注銷其他此類辦事處。
5. 《山西法制報》臨汾發(fā)行站發(fā)行人員賈志慶以收取霍寶干河煤礦訂報費方式收受2000元。目前,報社主管單位山西日報報業(yè)集團責令山西法制報社社長關啟寫出書面檢查,解除與賈志慶的聘用關系,免去《山西法制報》臨汾發(fā)行站站長關順才職務,退還霍寶干河煤礦20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報處以警告一次并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6. 《映像》雜志廣告業(yè)務員馬慧明未經(jīng)單位同意,擅自到霍寶干河煤礦收受3000元。目前,映像雜志社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雜志社主持工作的副主編張國田寫出書面檢查;免去負有領導責任的王云飛社長助理職務;解除與馬慧明的聘用關系;退還霍寶干河煤礦宣傳費30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雜志處以警告一次的行政處罰。
7.中國財富雜志社山西辦事處聘用人員薛俊亮收受礦方1000元現(xiàn)金。目前,中國財富雜志社山西辦事處已開除薛俊亮,退還1000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雜志社警告一次,取締中國財富山西辦事處,責成主管單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8. 《政府法制》雜志社通訊員薛光田收取礦方500元。目前,《政府法制》的主管主辦單位山西出版集團及雜志社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責令雜志社社長李玉忠寫出書面檢查,給予分管副社長王洪秀警告處分,解除與薛光田的聘用關系,退還霍寶干河煤礦500元。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該雜志社處以警告一次的行政處罰。
9. 法制日報社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李娟平與假記者劉小兵合伙以收礦方宣傳資料費方式收受3.95萬元。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法制日報社警告一次,罰款3萬元,撤銷山西記者站,責成主管單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公安機關正在追捕李娟平,劉小兵另案查處。
10.《企業(yè)維權與監(jiān)管》(內部資料性出版物)聘用人員陶云收取礦方1.8萬元所謂版面費。山西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已吊銷《企業(yè)維權與監(jiān)管》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責令退還1.8萬元版面費,責成主管單位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四、查實假冒記者共28人,詐騙金額較大的劉小兵已被抓獲
調查發(fā)現(xiàn),有28名不法分子假冒電視臺、報刊社、網(wǎng)站名義到山西霍寶干河煤礦有限公司敲詐勒索,涉案金額15.16萬元,現(xiàn)公安等有關部門正在全力偵查,依法進行打擊。目前涉案金額較大的假記者劉小兵已被公安機關抓獲。2008年9月底,假記者劉小兵和法制日報社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李娟平以《法制日報》名義進行“采訪”,向霍寶干河煤礦索要3.95萬元(電匯3.45萬元、現(xiàn)金5000元)。目前劉小兵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劉對敲詐一事供認不諱,李娟平正被警方追捕。
對于其他涉案的假記者,公安等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為偵破工作之故,名單從略,查處以后另行公布。
五、尚在調查中的媒體及相關涉案人員12名
目前,據(jù)霍寶干河煤礦有關人員提供的相關證據(jù),尚有6家媒體的12名工作人員涉案,但身份確定等情況復雜,有關部門正根據(jù)線索進一步加強調查、取證工作,查實一個處理一個。
新聞出版總署堅決支持相關新聞媒體主管主辦單位和政府行政部門依法依規(guī)對查實的媒體和從業(yè)人員從嚴從重進行處罰,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已查實存在問題的涉案人員將全部列入違規(guī)違法記者名單,通報全國,禁止進入新聞隊伍;對尚未查實的線索,將繼續(xù)深入調查取證,并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加快偵破,只要案件有線索,將窮追不舍,一查到底;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以強有力的管理堅決維護新聞的公信力和新聞采編人員的職業(yè)活動準則。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山西省及全國各地開展一次規(guī)范新聞采訪秩序“百日”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假報刊、假記者、假記者站、假新聞;全面清理形形色色的新聞派出機構,整頓和撤銷一批存在問題的媒體記者站、工作站、辦事處、聯(lián)絡處;制定和公布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采訪規(guī)范,支持新聞記者的合法采訪工作,依法保護新聞機構、新聞記者和新聞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繼續(xù)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努力提高記者隊伍的職業(yè)素質、道德素養(yǎng)和自律意識,自覺維護新聞的公信力和新聞記者的良好形象。
新聞出版總署希望全國新聞媒體和全國新聞記者,要從這次“封口費”事件中吸取教訓,堅決實行采編人員和廣告、發(fā)行經(jīng)營人員兩分開,堅決禁止有償新聞和采編人員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要進一步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把好進人關,規(guī)范采編人員的職務行為,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要不失時機地進行一次普遍的新聞職業(yè)道德教育,樹立崇高的職業(yè)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抵制各種利益誘惑,決不能讓蠅頭小利玷污了新聞的公信力和新聞記者良好的社會形象,努力做一個黨和人民信得過的新聞工作者,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出版事業(yè)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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