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wǎng)民稱為“史上最牛縣委書記”的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原縣委書記張志國,今年年初以涉嫌誹謗罪為名,派出警察到北京試圖拘傳披露西豐縣丑聞的《法人》雜志社記者,引起全國輿論一片嘩然。隨后,張志國被鐵嶺市委常委會責令引咎辭職。20日,鐵嶺電視臺披露,張志國正式擔任沈(陽)鐵(嶺)城際軌道(輕軌)交通工程辦公室副總指揮,主持工程日常管理指揮工作。
按照中組部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guī)定,領導干部任職前是要公示的,張志國的重新任職有沒有經(jīng)過公示,從語焉不詳?shù)男侣勚惺强床怀鰜淼摹.斎,這只是程序而已,問題的實質還在于任職的理由是什么?
在今年2月份,張志國被責令引咎辭職時,鐵嶺市委對他的定性是:法治意識淡薄,對“拘傳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領導責任。不過,在公眾眼里,“最牛書記”的問題可遠不是那么簡單,最起碼還包括濫用公權、鉗制輿論、一手遮天等諸般劣行。那么,經(jīng)過短短十個月不到的時間,張志國對上述問題都反省到位了嗎?都改過自新了嗎?或者表現(xiàn)出突出的個人能力或取得突出的成績了嗎?這一切鐵嶺市委有沒有向市民告知,我們不知道。所以,人們有理由擔心,“法治意識淡薄”的張志國,在同樣需要依法建設的城鐵建設領域,能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領導干部。
退一步說,就算張志國在短短十個月中脫胎換骨,修煉成為一名德才兼?zhèn)涞念I導干部了,他的復出也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才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條件的,才可重新?lián)位蛘咛岚螕晤I導職務。張志國引咎辭職后,很長一段時間在家當“寓公”,并沒有在新的崗位工作(至少我們沒有看到這樣的報道),談不上“實績突出”,更不可能滿足“一年以上”的條件,有關方面為什么急于讓張志國“無故”復出呢?
領導干部犯了錯誤丟了官并不可怕,只要他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還可以繼續(xù)施展才華,為社會服務,甚至還可以回到領導干部的崗位上來。問題在于,因故落馬的官員,不能不動聲色、稀里糊涂就東山再起了,必須考慮到社會影響,采取審慎的態(tài)度,更必須給公眾一個更加公開與透明的信息,否則只能讓人徒增臆想,產(chǎn)生不必要的負面效應。顯然,在“最牛書記”的復出問題上,有關方面還欠公眾一個清楚的交代。(盧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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