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陜西省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旬陽縣法院大審判庭對周正龍案進行公開審理。經(jīng)過長達12個多小時的舉證質(zhì)證之后,法院最終當(dāng)庭宣判:周正龍犯詐騙罪和非法持有彈藥罪,執(zhí)行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期3年執(zhí)行,并處罰金2000元人民幣。本判決為終審判決。(《河北青年報》11月18日)
實話說,這樣的終審結(jié)果乃意料之中,周正龍與某“利益集團”的默契終于成為現(xiàn)實。公職人員,只要被判刑哪怕是緩刑一般也會被開除黨籍與公職,而被判有期徒刑特別是緩刑,對于農(nóng)民周正龍來講相對沒有什么大的損失,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于是他選擇了面對?墒侵芷蘖_大翠不懂“政治”、不明事理想攪局,所以周正龍千方百計讓她閉嘴——連續(xù)三次打斷羅大翠的證言。
終審結(jié)果出來了,可案件真相并未大白于天下,正如11月17日晚間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的評論說:“無論二審結(jié)果如何,整個事件并未終結(jié)。紙老虎的假面具雖已揭開,真面目卻依然模糊不清!
徹底揭開華南虎照的蓋子,不是能不能為而是愿不愿為的問題。法庭為什么拒絕“打虎派”、“挺虎派”等相關(guān)人士出庭辯論?檢方為什么拒絕重新鑒定虎照?周正龍為什么“把所有問題都自己扛”?說到底,目的還是為了保護某些公職人員。
筆者一直堅持認為,周正龍固然有罪,但其罪主要不在詐騙和非法持有彈藥,而在于偽證和包庇——面對法律不講真話,是在藐視法律。我國《刑法》也有偽證罪(第三百零五條)和包庇罪(第三百一十條)的條款,不知道安康法院知道不知道。
本次二審,案件審理圍繞周正龍是否詐騙和非法持有彈藥展開。顯然,這個命題只是整個事件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遠非全部。稍有常識的人都明白,連李昌鈺都難辨真假的虎照絕不可能是這個普通農(nóng)民所能完成。當(dāng)然,一系列謎底的揭開,周正龍無疑是關(guān)鍵人物——要想找出幕后黑手,周正龍是重要證人。周正龍如果“反水”,歷時一年有余的華南虎照疑案必將水落石出。
我國《刑法》第六十八條有類似西方“污點證人”的規(guī)定:“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比绻覀兊乃痉C關(guān)致力于揭開華南虎照的真實面紗,致力于揪出幕后黑手、還社會真相、提升政府公信力的話,深挖一下華南虎照的犯罪鏈條又有何不妥呢?(魯開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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