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二審,11月12日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庭審進行了約3個小時,法庭未當庭宣判。
據(jù)了解,這件案件是郴州市建國以來判處的涉案金額最大、涉案人員最多、社會影響最廣的特大職務犯罪案件,也是全國住房公積金貪污挪用最大的案件。
李樹彪,男,現(xiàn)年44歲,湖南宜章縣人,漢族,大學文化,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4年1月30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同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14日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此前,一審法院查明,1999年9月至2004年1月,李樹彪利用其擔任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擅自調度住房公積金存款資金,并指使、利用被告人歐陽山青、王詩義等人協(xié)助作案29次,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非法獲取貸款6675.5萬元,實際占用6229.1061萬元,歸其個人從事盈利性經(jīng)營活動和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案發(fā)時尚有2074.1061萬元未予歸還。李樹彪還將挪用的公款在廣州購置大量房產和車輛共計價值371.3774萬元,案發(fā)后刻意隱瞞上述財產。
同時,李樹彪還采取虛構單位名稱、私刻單位印章、編造虛假理由、虛擬貸款人和虛假單位法定代表人、偽造身份證、偽造貸款資料的手段,與商業(yè)銀行惡意串通,指使、利用、利誘被告人王詩義、楊建武、吳建祥等人從中協(xié)助,委托商業(yè)銀行發(fā)放政策性住房資金個人住房借款,作案14次,騙取并侵吞了國家財產5667萬元全部用于境外賭博等非法活動。上述財產被李樹彪實際占有后又被其全部賭博揮霍。李樹彪在看守所關押被審訊期間,曾兩次企圖脫逃。
2005年8月24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樹彪犯貪污、挪用公款、賭博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后,李樹彪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立案受理。(作者: 卞芷萱/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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