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時30分,九龍坡區(qū)原區(qū)長黃云受賄案將在市五中院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黃云被指受賄232萬余元,今年9月5日,市五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今日10時,市五中院還將對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原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王斌被指受賄170余萬元,該案在今年9月12日開庭審理。
-涉案232萬
黃云收錢“講原則”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7年到2008年,黃云在擔任沙坪壩區(qū)政府黨組成員、區(qū)長助理、區(qū)長、重慶大學城城區(qū)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10多名地產商和政府公務人員謀求經濟利益或協(xié)調親屬工作調動,收受賄賂合計232萬元。
開庭中,黃云被控受賄事實共計12項,涉案開發(fā)商有富洲地產、升偉地產,涉及項目有富洲新城、升偉·新天地等。其中,富洲地產法定代表人林金清先后五次向黃云行賄3萬美元,升偉地產陳庭偉先后六次向黃云行賄近75萬元。
據檢察機關介紹,黃云受賄很講究自己的“原則”:不熟悉的人不收。至于區(qū)內一些下級部門送的幾千、數百禮金,黃云則上交給組織以示清廉。
開庭時,黃云對檢察機關起訴內容和證據均無異議。最后陳述時,他稱自己主動交代了藏款地點,且體弱多病等,請求從輕判決。記者 莫雪慶
-涉案170萬
王斌聲稱“夜難寐”
檢察機關指控,王斌在任職期間,利用手中權力為房地產商及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降低土地出讓金標準等方式提供幫助,并從中收取大量賄賂。
檢方稱,王斌的受賄軌跡最早可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在任市房地產管理局市中區(qū)分局副局長時,應重慶某房屋開發(fā)公司總經理張某之托,為其獲得某住房使用權提供幫助;隨后兩年,已升任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的王斌,又助張向市房產交易中心銷售某大廈裙樓。此后,張將渝中區(qū)美專校街一間價值10.8萬元的商鋪送給王斌。
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筆款物,是重慶某物業(yè)發(fā)展公司總經理奉上的180多平方米住宅一套,價值近70萬元,王斌以愛人侄兒的名義辦理房產證。此外,在節(jié)日和外出旅游時,王斌接受開發(fā)商所送禮金,先后將20多萬元以他人名義存入銀行。
王斌稱,曾因受賄數額太大,連續(xù)幾天睡不著覺,于是此后,他給自己設定了一個受賄的現(xiàn)金額度——10萬元人民幣。唯一一次例外,是于2008年收受行賄人趙某11萬元人民幣。
9月12日,該案開庭時,整個庭審無激烈辯論,王斌對罪行供認不諱。 (記者 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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