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允許農民參與開發(fā)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項目
2008年10月19日 16: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10月19日電 今日全文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在土地利用規(guī)劃確定的城鎮(zhèn)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fā)經營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文件指出,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完善征地補償機制。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就業(yè)、住房、社會保障。
文件還提到,逐步建立城鄉(xiāng)統(tǒng)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對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必須通過統(tǒng)一有形的土地市場、以公開規(guī)范的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guī)劃的前提下與國有土地享有平等權益。
《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由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今日由新華社全文播發(fā)。
【編輯:位宇祥】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
每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