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李方平一夜之間成為焦點人物,他狀告北京網通公司利用壟斷地位對“新市民”實行差別待遇一案,9月16日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正式立案。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這將成為進入司法程序的“中國反壟斷法訴訟第一案”。
反壟斷法8月1日正式亮相。據媒體公開報道,當天國內至少有三起反壟斷訴訟案申請立案,包括:北京兆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4家防偽企業(yè)起訴國家質檢總局強推“電子監(jiān)管網”行政壟斷案;北京律師李方平狀告北京網通利用壟斷地位對“新市民”差別對待案;浙江余姚一稅務師事務所狀告市政府限制其公平競爭案。
迄今為止,上述訴訟中僅本案得以立案。
李方平從1998年6月以來就在北京長期工作、生活,是戶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他表示自己是在長期受到北京網通的差別待遇、多次投訴無果之后,將北京網通告上了法庭。
9月18日,李方平為我們講述了他為什么要狀告北京網通的臺前幕后故事。
跑了5趟才立上案
記者:經歷了一個多月法院終于立案,為什么這么困難?
李方平:前前后后跑了五趟才完成立案程序,能立上案還是相當不容易的。不容易的因素有兩方面。一方面,8月1日反壟斷法剛剛實施,立法層面的問題解決了,但法律是死的,要激活它就要有一些事例,或者要通過司法審判來得出一些判例或規(guī)則。目前,不管對于法官還是對于律師而言,都是個全新的領域,大家都還不知道怎么做。只好按照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對號入座。另一方面,訴訟涉及的是一個占市場支配地位的大型國有企業(yè),法院也較為慎重。
記者:最終立案的案由是什么?
李方平:這也是本案立案的難點。我們的訴由是反壟斷法,但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由名稱的司法解釋還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法院也犯愁,還特意找我們過去詢問案由一事。最終是以電信服務合同立案的。
為什么是北京網通?
記者:反壟斷法正式實施當天,包括你的案件在內至少有3起反壟斷訴訟案申請立案。如今,這3起案件中,你是首起被法院正式受理的。
李方平:8月1日反壟斷法開始實施,我們只是吃螃蟹的人之一。周澤律師代理當事人起訴了國家質檢總局,那是行政壟斷。我這個不是行政壟斷,這是壟斷企業(yè)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沒有正當理由地對客戶進行差別待遇,這是第一起。我相信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以后還會有更多的人起訴。
記者:新浪網進行了一個調查,有71%的網友在辦理電信業(yè)務時遇到過因為戶籍問題受到差別對待的情況。你所謂遭受到的差別待遇具體情況如何?
李方平:最早感受到差別待遇是幾年前申請裝電話的時候。當時北京網通只給我兩種選擇,要么找北京人來擔保,要么預交500元電話費。
讓我沒想到的是,預付費背后還有諸多歧視。僅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北京網通推出了多項系列優(yōu)惠活動,但作為預付費用戶,統(tǒng)統(tǒng)都不能享受。我也通過打北京網通的服務電話去交涉這些事情,指出他們這是歧視行為,但他們每次都推說是公司的規(guī)定。
記者:說到壟斷,人們很快想到電力、電信、鐵路、供水、煤氣等壟斷行業(yè),為什么你單獨選擇網通?
李方平:理由很簡單。北京網通對用戶實行差別待遇是主要訴由,其他企業(yè)不是這樣,比如北京汽油的價格,不管我開著外地的車,還是開著本地的車,或者是拿本地身份證和外地身份證,加油的價錢都是一樣的。
北京網通違反反壟斷法?
記者:在你看來,北京網通對“北京新市民”實行的這些差別對待是違反反壟斷法了嗎?
李方平:是這樣,沒錯。北京網通憑借它在北京地區(qū)無與倫比的壟斷地位,一直借口技術原因或者故意拖延計費平臺系統(tǒng)的軟件改進,借以維持對預付費用戶的差別待遇,其行為不僅違背了公平、等價、誠實信用的民法原則,也完全符合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的壟斷行為———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記者:如何認定北京聯(lián)通的壟斷地位?恐怕是個關鍵。
李方平:至少我們了解到,它在固話領域,在整個北京市場是超過90%以上。因為固話又跟寬帶直接相關,它的寬帶可能沒有達到這么高,但是一般小區(qū)用的都是網通的固話。根據法律規(guī)定,只要在本區(qū)域構成支配地位,這個支配一般而言只要超過50%就是支配地位,如果達到90%,顯然具有了壟斷的地位。
記者:網通高層也密切關注此事。日前,網通董事長兼首席執(zhí)行官左迅生在出席股東大會后的發(fā)布會上表示,預付費制度主要在于控制風險,不涉及壟斷行為。對于網通的回應,你怎么看待?
李方平:企業(yè)可以防范風險,但必須是合法防范,公平地對待每一個消費者,而不是以歧視的方法。再怎么說也不能以戶籍作為一個標準來判斷這個人是否誠信。這個理由需要一個前提和假設,這個假設認為外地戶籍的人一定比本地戶籍的人更不講誠信,這肯定是不能被大家所接受的。
延伸閱讀
專家:認定壟斷是難題
李方平訴北京網通案雖然得到了法院的正式受理,但對于是否就是“中國反壟斷訴訟第一案”,法律界也有不同的聲音。
“網通實施差別待遇跟競爭有關嗎?”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學教授盛杰民指出,反壟斷法是公法,不是侵權法。其目的是調整競爭秩序,防止和預防壟斷行為。就本案而言,要認定北京網通是否具有市場壟斷地位,不論對于原告還是受理法院都是個難題。
雖然對于本案的最終認定持有不同意見,但對于此案的積極意義,盛杰民也給予了充分肯定!霸V訟是有積極意義的。一來讓企業(yè)警醒進而反思,二來說明反壟斷法的影響很大,群眾的競爭意識、反壟斷意識也很強,超出了我的估計!(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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