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國家公務員局召開成立大會。從3月1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被宣布兼任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到7月10日國務院批準下發(fā)國家公務員局“三定”規(guī)定,這個局的“面紗”被慢慢揭開……
在北京市東城區(qū)和平里中街7號原人事部大樓向東約200米,矗立著一座13層大樓,這就是新組建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東辦公區(qū),新成立的國家公務員局便在其中。
經(jīng)過4個月的緊張籌備,7月22日,國家公務員局召開成立大會,宣布了國家公務員局領導班子分工和各司處人員名單。自此,國家公務員局工作人員已全部到位,這也標志著國家公務員局的組建工作基本完成,開始正式運轉。
迄今為止,這個管理中國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的新機構尚未正式向外袒露其真容。近日,本報記者走進這座大樓,“解密”國家公務員局。
設立背景
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是在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而采取的重要舉措
今年3月,在萬人矚目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一時間,為何需要設立單獨的國家公務員局,成為廣泛關注的話題。
對此,中組部副部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表示,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是中央根據(jù)新的形勢發(fā)展要求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在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人才強國戰(zhàn)略而采取的重要舉措。尹蔚民將其重大意義概括為“三個需要”: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公務員隊伍的需要。
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重要的人才資源,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執(zhí)行者,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務員作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承擔著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對于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社會秩序的維持、公民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無疑有利于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統(tǒng)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不斷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的需要。
隨著公務員法的施行,我國公務員管理已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標志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形成。然而,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有利于在公務員法這個制度平臺上,逐步健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更好地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務員的管理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建設一支能牢牢把握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優(yōu)秀人才密集、善于治國理政的公務員隊伍。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有利于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在公務員管理的相關環(huán)節(jié)中真正體現(xiàn)和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水平,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提高政府執(zhí)行力和公信力,為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認為,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將公務員群體獨立出來進行專門管理,不僅層次更高,也遵循了分類管理的原則,可以預見,公務員的管理將更為科學。
內(nèi)設機構
五個副司級部門承擔七大職責。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nèi)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置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
根據(jù)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nèi)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國家公務員局主要承擔以下7項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擬訂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jiān)督檢查。
——擬訂公務員行為規(guī)范、職業(yè)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jiān)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tǒng)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guī)劃、計劃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xié)調(diào)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針對這7項職責,國家公務員局相應設立5個內(nèi)設機構,均為副司局級。它們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jiān)督司。
這不禁讓人回想到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下設的6個處室——綜合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職位與任免處、培訓處和申訴控告處。人們注意到,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nèi)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置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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