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昆林:政府信息公開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
2008年07月22日 18:11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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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在建設公開透明的政府,保障公眾知情權、監(jiān)督權方面帶來了深刻影響。 中新社發(fā) 劉君鳳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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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7月22日電 發(fā)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今天下午接受中國政府網(wǎng)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wǎng)友在線交流。許昆林在專訪中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發(fā)布是社會進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標志。
許昆林說,《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發(fā)布是一件很大的好事。從兩方面講,一是政府公開信息有法可依,是依法公開信息了;從老百姓的角度就是可以依法得到政府的信息。信息的公開也有利于提高整個政府和社會的效率。
許昆林表示,在信息不完整和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政府的一些政策措施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實施(因為老百姓并不十分了解),而現(xiàn)在通過公開后可以使你的政策信息被廣泛知曉,只有這樣才能得到更廣泛的實施,從公民的角度來講也可以得到政府的相關信息來安排自己的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等,這也就有利于提高老百姓的生產(chǎn)效率、生活水平等各個方面。因此,這也是一個社會進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個重要標志。
苑廣睿也表示,《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主要還是賦予行政機關應該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如果說意義的話我認為就是保障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情權。(據(jù)中國政府網(wǎng)直播文字整理)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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