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偉:春曉油氣田主權權利屬于中國
6月19日,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在北京就中日東海油氣田開發(fā)達成的原則共識回答中外記者提問。武大偉表示:中日雙方近日就東海問題達成共識,有兩個重要前提。一是,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于中國。 中新社發(fā) 廖文靜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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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九日電 中國副外長武大偉十九日在此間的吹風會上強調,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于中國,中國企業(yè)根據中國法律吸收日本企業(yè)投資參與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fā),與中日兩國就解決東海問題所提出的共同開發(fā)是兩回事。
“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fā)和共同開發(fā)是兩回事。最重要的標志就是春曉油氣田的開發(fā)必須要依照中國法律來進行合作,這也標志著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于中國。這點講清楚非常必要。”武大偉說。
武大偉表示,共同開發(fā)是指擱置主權爭議,中方的主張和日方的主張都不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選擇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海域進行共同開發(fā)。在共同開發(fā)的這個區(qū)塊內,不是依照中國法律,也不是依照日本法律,而是根據兩國政府商定的辦法和原則來進行開發(fā)。
武大偉說,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專屬經濟區(qū)問題還需要中日雙方通過談判解決。在最終解決之前,雙方就共同開發(fā)達成的共識“只是過渡性安排”。
武大偉指出,共同開發(fā)在國際上是一種新的嘗試,目前為止已有二十多個國家通過協商擱置爭議,就海上爭端作出了臨時安排。中日雙方這次達成的協議并不是第一個案例。 (完)
【編輯: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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