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品牌研究院和某網(wǎng)站近日合作排出了一個“中國女市長魅力榜”,在網(wǎng)上成為眾矢之的,被批評是拿女政治家的權力與美麗作秀,沒有從民生視角和工作能力定義魅力,被指責是“商業(yè)炒作”和“強奸民意”。(5月11日《新快報》)
顯然,“強奸民意”———這頂嚇人的大帽子是評比者難以承受的,這些批評也是站不住腳的,是對一次娛樂化、商業(yè)化評比不切實際的期待和過度的苛求。
女政治家的形象和服飾歷史上曾被包裹在男權政治中,女政治家作為女人的美麗多被性別政治所遮蔽,如今將其作為一種評價標準獨立出來,眾多女市長們對此也抱著一種寬容、平和的心態(tài),而并不害怕丟了面子、壞了形象,這本身就是社會和政治的一種進步,輿論沒必要對此大驚小怪,應帶著一種娛樂審美的平常心來看待這種評比。
另一方面,我其實充分理解網(wǎng)友和輿論的這種炮轟的:這種苛求暴露出他們內心的一種權利焦慮———因為自己手中沒有多少權利按照自己的標準對市長的魅力作出評價,他們自然會對那種掛著“市長魅力”牌號的評比生出“強奸民意”的憤慨,焦慮于魅力標準的娛樂化和商業(yè)化。
許多國家民間都有這種類似的、有娛樂性的政治人物評比,這些國家的老百姓所以習慣對此當作娛樂事件或花邊新聞一笑了之,在于他們有權利對這些官員作出評價:不管你媒體怎么評,到底一個女市長在服務公眾和工作實踐上有沒有魅力,在公共治理上有沒有魅力,這些最終都得由公眾的選票決定,媒體和商業(yè)機構的評比都無所謂。
可目前我們的公眾似乎缺乏這樣一個由公眾主導、以民意評價為核心的政績評價系統(tǒng)。于是,當他們看到一家機構評選女市長魅力,那種魅力標準又遠離自己的評選標準時,自然會覺得自己的意志被“強奸”了。
□曹林(北京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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