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guī)”成了獨創(chuàng)的斂財術
在檢方的指控中,曾錦春個人及家庭擁有的財產和開支折合人民幣共計6805.76萬元。曾錦春及其妻子唐國菊等相關人員對其財產和支出能說明來源的折合人民幣共計5845.01萬元,其中合法收入僅245.83萬元,其余均為違法、違紀所得。其中將涉嫌犯罪所得用于投資、借款而產生的孳息合計1643.16萬元。
利用職權進行“雙規(guī)”和“掛牌保護”,是曾錦春獨創(chuàng)的斂財術。僅2001年到2002年,曾錦春在臨武縣、宜章縣和桂陽縣就非法拘禁干部群眾30多人。
知情人士稱,在郴州紀委,曾錦春獨斷專行!罢f立案就立案,說雙規(guī)就雙規(guī),說放人就放人。自2000年至他案發(fā),彬州市紀委基本上沒有專門召開過立案和采取措施的常委會。他的做法基本上是把立案、雙規(guī)直接批示在舉報信上,或口頭交待辦案人員!痹撊耸空f,曾采取的方式是直接干預對案件的調查。有些案件在調查之初,他會一天一個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舉報的問題如果還一時查不出結果,他就會說要繼續(xù)加壓、肯定有問題,實在查不出,紅包禮金問題總應該有,總要搞出一些問題來。如果被調查對象方面有人不斷找他求他,他就會指示調查人員,立即停止調查手段。其意在摧毀對方意志,逼人投降進貢。
更有甚者,湖南當地媒體曾披露,為了一條民營公路的所有權問題,曾錦春甚至將幾個農民“雙規(guī)”。其中李民主等幾人被迫背井離鄉(xiāng),數度赴京舉報曾,但成效甚微。
為保護不法分子的利益,曾錦春甚至不惜采用各類手段陷害辦案人員。
前述貴達煤礦案件中的肖興旺被列為桂陽、北湖邊界整治督捕逃犯。2005年11月22日,在動用了武裝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配合下,肖興旺落網。在肖被關押后的第8天,郴州市紀委派人到桂陽縣公安局調閱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陽縣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復印給他們,并認為公安機關刑訊逼供,要求辦案民警寫說明。其間,曾錦春接受黃江武的請托后,兩次安排市紀委查處趙德忠。
“不倒”書記轟然倒塌
在2007年4月11日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聞發(fā)布會上,湖南省紀委副書記張衛(wèi)平說,曾錦春案發(fā)之前,因群眾不斷反映他存在嚴重違紀問題,省紀委曾3次派出調查組進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反調查能力比較強,加上反映的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其違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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