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展示、教育與研究
第三十一條 博物館對公眾開放,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公告服務項目和開放時間;
(二)開放時間應當與公眾的工作、學習及休閑時間相協(xié)調;
(三)無正當理由,全年開放時間不少于240天。
第三十二條 博物館門票價格依照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博物館應當建立門票價格減免制度,并向社會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博物館向公眾免費開放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第三十三條 博物館舉辦陳列展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與本館性質和任務相適應,突出藏品特色、行業(yè)特性和區(qū)域特點,具有較高的學術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運用現(xiàn)代技術、材料、工藝和表現(xiàn)手法,達到形式與內容的和諧統(tǒng)一;
(三)展品以藏品原件為主,復原陳列應當保持歷史原貌,使用復制品、仿制品和輔助展品應當予以明示;
(四)展廳內具備符合標準的安全技術防范設備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損害的設施;
(五)為公眾提供科學準確的文字說明和講解服務;
(六)對外宣傳活動及時、準確,形式新穎。
第三十四條 從事博物館陳列展覽設計、施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取得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五條 博物館導覽講解員,應當取得省級文物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資質證書。
第三十六條 博物館應當結合自身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社會教育和服務活動,積極參與社區(qū)文化建設。
博物館應當建立“博物館之友”等群眾性組織,培育博物館志愿者隊伍,爭取社會力量對博物館工作的支持。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和國務院科學技術主管部門,制定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博物館教育的政策措施,并將其納入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發(fā)布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制定的教學計劃。
博物館應當為義務教育學校開展博物館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博物館應當以本館藏品為基礎,開展相關專業(yè)領域及應用技術的研究,并通過加強與其他博物館、科研機構的聯(lián)系和合作,提高業(yè)務活動的學術水平,促進專業(yè)人才的成長。
博物館應當為其他博物館和科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三十九條 博物館利用藏品開展科學研究工作,不得對藏品造成損害?茖W研究工作需要對藏品進行取樣分析的,應當向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博物館在申請設立許可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已經取得許可的,給予行政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取得登記證書后6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對外開放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博物館無正當理由達不到法定要求開放時間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第四十一條 博物館年檢不合格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由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會同有關登記管理機關撤銷博物館法人資格。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造成博物館藏品損毀或流失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實施前已批準設立或登記的博物館,由所在地省級文物主管部門列入本行政區(qū)域博物館名錄,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對其實施監(jiān)督和管理。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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