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律師法,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是進一步保障了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和取證權。這意味著,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后確立的控辯雙方的關系將逐步走向真正意義上的平等。
新律師法對檢察機關又意味著什么呢?采訪中,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專家均達成共識:這是一次全新的挑戰(zhàn),也是一次提高檢察機關整體素質的機會。
檢察機關更應注重全面收集證據
新律師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師憑借律師執(zhí)業(yè)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關案件情況。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jiān)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wèi)東一直以來關注并參與律師法的修訂。他說,這一規(guī)定使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會見渠道比以前更暢通了,意味著他們獲取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可能會比以前更多。控辯雙方本來就是對抗關系,辯方的力量強大了,這對控方的公訴人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zhàn)!肮V人必須更加強調客觀原則,履行客觀義務,既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據,也要收集無罪、罪輕的證據,使每個證據都符合法律的要求,在懲治犯罪的同時注重保障人權!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副廳長聶建華告訴記者,檢察機關一直很重視保障律師的執(zhí)業(yè)權利,相繼出臺了很多文件。今后,檢察機關將按照新的律師法規(guī)定,一如既往保障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拔覀冴P于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的規(guī)定已經比較完善,下一步是如何更好地貫徹和落實!
目前,一些地方檢察院也在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方面進行了行之有效的探索。從2005年開始,陜西省藍田縣檢察院推行律師介入公訴訊問在場制度,該院辦理的20多起律師介入公訴訊問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均認罪服法,沒有一人翻供。據了解,這項制度有望在陜西省檢察機關擴大試點范圍。
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監(jiān)督廳副廳長元明認為,新的律師法出臺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手段和偵查水平提出很高要求!斑^去,一些偵查機關過分依賴口供,對物證等其他證據重視不夠,現在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經過批準,意味著控辯雙方的較量從偵查階段就開始了,這促使偵查機關必須提高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證據的能力,而且要從公訴的角度收集,使每個證據基本能達到庭審要求!
“對手強大了,這不是壞事,而是好事,這是一個提升自己水平的機會。偵查機關要積極應對,而不是消極對待!痹髡f。
檢察機關要注重聽取律師意見
1996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律師自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但新的律師法在此方面有了很大突破——規(guī)定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這意味著律師閱卷范圍有了很大的拓寬,律師了解的證據將比以前大大增加,檢察機關要更廣泛聽取律師意見,特別是他們提出的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免予刑罰、減輕刑罰的證據!甭櫧ㄈA說,“律師的介入將有助于我們把案子辦得更扎實,更符合法律的要求,我們不會排斥,只會提供更多的便利!
陳衛(wèi)東提醒說,新的律師法擴大了律師的閱卷范圍,但由此可能會產生新的控辯雙方力量不均衡的問題!鞍凑招碌穆蓭煼ㄒ(guī)定,律師可以查閱檢察機關的案卷材料,這應該包括犯罪嫌疑人口供、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書證、物證等與案件有關的材料。但法律沒有規(guī)定檢察機關可以看律師掌握的所有證據,這對檢察機關可能比較不利!
陳衛(wèi)東認為,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控辯雙方的平等,就要建立庭前證據開示制度,雙方都能坦蕩地亮明自己的“武器”,而不是在庭上搞突然襲擊。
元明認為,律師的會見權和閱卷權比以前有了更多保障,他們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應該履行義務,加強自律,不能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點撥”犯罪嫌疑人如何規(guī)避法律的懲罰!坝行┌讣,特別是孤證案件中,律師的‘點撥’和‘不點撥’產生的效果截然不同。律師的本職工作是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不是教他們如何翻供得更有技巧,以蒙蔽偵查機關!
期待刑事訴訟法修改吸取律師法精髓
從明年6月1日開始,新律師法開始實施,而大家關注已久的刑事訴訟法修訂雖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立法計劃,但由于各方爭議較大,目前仍未提交審議。兩部法律在律師會見權等方面規(guī)定有很大不同,在新律師法已經實施而刑事訴訟法仍沒有最后“變臉”的過渡階段,律師執(zhí)業(yè)該依據哪部法律?
“依照哪部法律都可以,因為他們都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效力一樣。但刑事訴訟法相對更宏觀些,更重要些。不可否認的是,律師法的修訂為刑事訴訟法修改開辟了一個很好的通道,希望刑事訴訟法修改時能在律師執(zhí)業(yè)方面有更多的突破!标愋l(wèi)東說。
對此,在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民法室副主任楊明侖已作出解釋:刑事訴訟法正在修改的過程當中,對涉及會見權的這一條也準備修改。為避免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律師法又要作相應的修改,所以律師法提前規(guī)定了律師會見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的批準。(林世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