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良法
□法律乃公正之準繩。人民的聲音成為最高的法律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zhì)量的內(nèi)在要求,必須貫穿于立法活動的整個過程
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作過統(tǒng)計,近些年,每次常委會基本上都要審議3—5部法律,這樣的密度前所未有。
法治對中國的改變,正是通過這一部部法律。
九屆全國人大期間,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法律解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共113件;十屆全國人大期間,截至今年8月底,這個數(shù)據(jù)為93件。
梳理這些立法項目,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民生開始成為立法者的偏愛。除了公司法、證券法等經(jīng)濟領域的立法外,勞動合同法、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就業(yè)促進法等社會領域的立法,得到更多關注。
專家評價:立法離生活本身越來越近。
時代在進步,法律也要緊扣其步伐。黑格爾曾這樣說:法律決非一成不變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風浪而起變化一樣,法律也因情況和時運而變化。
法治,是良法之治。近年來,“立法駛上快車道”之類的表述,似乎離我們越來越遠,甚至出現(xiàn)了勞動合同法的“四審“、物權(quán)法的“八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這樣說:“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zhì)量的內(nèi)在要求,必須貫穿于立法活動的整個過程!辈辉僮非罅⒎ǖ目,不再追求立法的量,優(yōu)質(zhì)成為立法最核心的標準。
有人作過分析,從法律草案提交審議到通過,絕大多數(shù)法律草案1/3以上條款經(jīng)審議后,被修改或調(diào)整;少數(shù)法律草案一半以上條款被修改或調(diào)整。這說明什么?立法機關不單是“舉舉手”,更是“火眼金睛”。
我們欣喜地看到:
一些地方人大主動委托專家、律師參與法規(guī)草案的起草。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感嘆,“這在以前是不敢想像的事。以前的法律在公布前都是機密文件,不能對外,根本不可能讓專家提前介入!
一些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征求意見。40天時間,物權(quán)法草案收到各界意見上萬條;一個月時間,勞動合同法草案多達近20萬條。立法大門,越開越大。
對法律草案中專業(yè)性強、各方面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通過立法論證會、聽證會等深入討論,集中民智。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舉行聽證會——個稅法修改聽證會。來自重慶的一名企業(yè)一線工人吳志才,至今記得自己當年在最高權(quán)力機關說過的話:“雖然我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我要盡量享受自己應有的權(quán)利……”
是的,人民的聲音成為最高的法律。
五 彼岸
□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堅強,處置更公平,監(jiān)護更有力
□和諧社會,需要一個更強大的、更權(quán)威的法治
從法制到法治,一字之差,我們走了20年。從書上的口號,到治國的工具,再到信念的約束,要真正渡到法治的彼岸,中國又將走多久?
君不見,法治與法制不分的仍大有人在,甚至一些專業(yè)人士也不例外;
君不見,“拍腦袋”決策大有人在,甚至變聽證等法治手段為“掩護傘”;
君不見,依靠行政命令管理大有人在,甚至有意無意違法行政、以權(quán)壓法;
君不見,“黑頭不如紅頭,紅頭不如筆頭,筆頭不如口頭,”從領導批示到領導講話,再到紅頭文件、法律法規(guī),效力反而層層遞減……
法律的生命,在于不折不扣的實施;法治的效力,源于至高無上的權(quán)威。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還有很長的路。
在路上,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使命,讓法治肩上的擔子更重。
2005年2月,黨中央提出“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zhàn)略目標。和諧社會的六大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個個與法治緊密相聯(lián);2006年10月,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吧鐣髁x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人民的權(quán)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位居構(gòu)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和主要任務之首。
和諧社會就是法治社會。
和諧社會,要靠法治。
和諧社會,需要一個更強大的、更權(quán)威的法治。
選擇法治,因為和人治相比,法治的意志更堅強,處置更公平,監(jiān)護更有力。在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中國共產(chǎn)黨人高高舉起“依法治國”大旗。
法治的信念潛移默化,法治的力量深入人心。
回首10年,見證法治,記憶中不盡是甜美的片斷,但法治對中國的改變、對生活的改變,是不可改變的。這改變,給了我們信心,給了我們希望,給了我們一個值得期許的法治明天。(本報記者吳兢、王比學、裴智勇、石國勝、宋偉、劉曉鵬、黃慶暢、白龍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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