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17日電(記者 張恩 梁波)今天下午,在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冀民通報“黑磚窯”案審理結果。并表示量刑上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針對有記者提出:這次在黑磚窯事件的審理中在通報的案件中有沒有對外地人和本地人量刑不一的事情出現(xiàn)?劉冀民表示:在量刑上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告訴記者:這次涉及的有外地人,也有山西人在本地犯罪,山西本地主要是在運城和臨汾當?shù)氐囊恍┖诟G主,也就是原來磚廠的所有人,或者說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而省外人主要是來自于河南、湖北等地來承包經(jīng)營的這些人員,在這個犯罪過程中主要的犯罪活動是由外來人員在“黑磚窯”內(nèi)組織實施的,山西本地的黑窯主為了追求高額利潤,應盡的義務不盡,應負的責任也不負,放任磚廠內(nèi)的違法犯罪活動,對于這兩類的主犯法院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劉冀民表示,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是國家統(tǒng)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們不會因為被告人出身或生活的地域不同而在量刑上有所區(qū)別。再比如,我們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違法犯罪分子,但是該適用輕刑的和緩刑的我們都依法適用了輕刑和緩刑。再比如,我們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違法犯罪分子,但是該適用輕刑的和緩刑的我們都依法適用了輕刑和緩刑。比如衡庭漢的妻子楊小蘭和他的兒子衡明陽,我們從法律依據(jù)和案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依法對楊小蘭施行了緩刑,所以在量刑上堅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