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6月5日電(高凡)沈陽市檢察機關今天在此間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公布全市檢察機關開展反瀆職侵權犯罪的工作成果,并公布了近年來10起瀆職侵權案例。
2004年元月至2007年5月,沈陽市反瀆職侵權部門共偵查立案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06件108人,其中大、要案26件,這些案件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448余萬元,已被市、區(qū)兩級法院做出有罪判決72人,挽回經濟損失358萬元。
今天發(fā)布的10起侵權案件均是沈陽市檢察機關在此期間查辦的影響和震動極大的案件。其中包括牛玉峰貪污、受賄、玩忽職守犯罪案件,陳鐵軍徇私枉法犯罪案件,黃靖、王利徇私枉法犯罪案件,趙瑞巖、王志偉玩忽職守犯罪案件,徐勤濫用職權犯罪案件,楊勇玩忽職守、受賄犯罪案件等。
據了解,正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遼寧省知名企業(yè)家、沈陽鳳祥集團董事長、曾榮登“福布斯中國2003年慈善榜”前百名的孫鳳祥涉嫌貪污2500萬元一案的涉案人員原沈陽渾南新區(qū)土地儲備交易中心副主任李福成及工作人員吳寶安受賄、玩忽職守一案也是此次披露的十大案件之一。
據沈陽市東陵區(qū)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消息,該部門在審查渾南新區(qū)渾河堡村主任孫鳳祥涉嫌貪污一案時,發(fā)現鳳祥集團多次獲得動遷補償款,且數額較大。經查,2003年6月,在沈陽市渾南新區(qū)渾河堡地區(qū)機場路改造拆遷工作中,李福成、吳寶安不認真履行職責,在普查、核實簽定補償協議及審批補償標準時,將渾南新區(qū)渾河堡地區(qū)36.55畝集體建設用地,以國有土地補償標準每畝12萬元標準補償給鳳祥集團,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0余萬元。另外,二人利用負責動遷工作的便利收受多人賄賂合計人民幣30余萬元,兩犯各得10余萬元。東陵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對吳寶安立案偵查,以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對李福成立案偵查。2007年3月22日,沈陽市東陵區(qū)人民法院數罪并罰判處吳寶安有期徒刑8年,李福成有期徒刑7年。
沈陽市檢察機關相關人士指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反瀆職侵權工作將重點查辦涉及民生的安全生產、食品衛(wèi)生、房屋拆遷、社保資金、醫(yī)療醫(yī)藥、教育管理、企業(yè)改革改制等領域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案件和破壞土地資源環(huán)境的犯罪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