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紀委對深圳市委原副書記、市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許宗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guī)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生活腐化。
許宗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經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審議并報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決定給予許宗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記者 姜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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