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正式實施《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多名受罰新車主和外地司機紛紛聲稱“并不知情”,大聲叫冤。據悉,根據新規(guī),一名司機因變造車牌被罰款5萬元,而根據舊規(guī)定變造號牌的罰款僅為1500元。
對深圳這個創(chuàng)新之舉,可以預見公眾意見會分為兩大陣營:無車一族與有車一族。無車一族大抵會投贊成票,重罰之下出安全,正如前一陣子治酒后駕駛行為;有車一族多半有微詞,小題大做,喻之為用“大炮打蚊子”。筆者雖是有車一族,對深圳之舉仍表示嘉許。
像變造車牌這種常見行為,就非?蓯,應該嚴懲。變造車牌,用心險惡,從小處說是為了超速免受處罰;從大處說,萬一不幸發(fā)生車禍,方便逃逸,逃避法律責任。這種行為,當為法治社會所不容,應予重處。相對美國處罰交通違規(guī)行為,深圳并不重。美國規(guī)定:司機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60毫克/100毫升時,無條件吊銷其駕照,并可能被判刑。如果醉酒駕車發(fā)生撞人事故,將被定性為二級謀殺罪判刑,并付出巨額賠償。
全國治酒后駕駛的成功經驗,也為深圳提供了堅實的現實支撐。去年,連續(xù)幾起醉駕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惡性交通事件,促使公安部下大決心治理酒后駕駛,并在全國迅速形成合力,在短時間內迅速扭轉全國的交通安全狀況,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衷心支持。只要有利于公共利益——打擊無視法規(guī)者,保護守法者,提升公共安全,法規(guī)嚴苛一些是可以接受的。
鑒于過往治理經驗,筆者唯一擔心的是政策的剛性。敢于藐視法規(guī)的,往往是一些自以為手眼通天的人物,他們會以各種手法,應對法律法規(guī),或施壓,或求情。所以希望深圳能一以貫之,抓出成效,為其他城市總結治理經驗。此外,在經濟處罰的同時,不妨把違章記錄永久性地進入個人誠信檔案,讓無視違反交通規(guī)則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車主在晉升、信用、保險、求職等方面都付出誠信代價。連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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