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4月6日電 據(jù)香港《文匯報》6日綜合消息:朝鮮于2006年7月5日試射導彈,再于10月9日進行核試,聯(lián)合國安理會于10月通過1718號決議,要求平壤政府不再進行核試或發(fā)射彈道導彈。決議并禁止各國向朝鮮供應相關計劃的組件或其它武器,同時禁止向朝鮮出口奢侈品,針對朝鮮領導層。
安理會于2006年7月通過1695號決議,譴責朝鮮7月5日試射導彈。另外,決議禁止轉(zhuǎn)移可用于制造導彈或大殺傷力武器計劃的物品。
朝鮮去核化工作有進展,美國去年把朝鮮從“恐怖主義資助國”名單和敵國貿(mào)易法條文中剔除。不過美國學者指出,目前仍有逾40條法例規(guī)限美朝經(jīng)濟活動。
朝鮮進行核試后,日本單方面實施制裁,包括全面禁止所有朝鮮貨品進口,以及禁止朝鮮船只停泊日本港口。日本上周四表示,朝鮮若執(zhí)意發(fā)射火箭,會停止一切向朝鮮的出口,并收緊日朝金融交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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