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日電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香港特區(qū)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基本法》沒有限制副局長的國籍,而特區(qū)政府在聘用副局長時,是基于用人唯才、依法辦事的原則。他指出,不會公布個別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互相比較和人事管理問題。
8名副局長中,4人的月薪是208680元,約相等于局長薪酬的7成,4名月薪223585元,相等于局長薪酬75%。
至于政治助理,7名的月薪134150元,相等于局長薪酬45%,2人月薪149055元和163960元,約相等于局長薪酬5成和55%。
依法辦事吸納人才
曾蔭權在上海訪問時向傳媒表示,《基本法》沒有限制副局長的國籍,《基本法》有關居留權的限制,只適用于特區(qū)政府行政和司法機關中,少數(shù)的高層官員,規(guī)定是寬松的。
這是因為《基本法》照顧到香港的獨特歷史和社會現(xiàn)實。由于回歸前,有不少香港的專才及中產(chǎn)人士,都移居海外并取得外國居留權,其后回港發(fā)展,包括在特區(qū)政府和政界,香港因此能廣泛吸納人才,保持繁榮安定。
曾蔭權強調,聘用副局長時,是基于用人唯才、依法辦事的原則。如果只是考慮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出任副局長,便不能達到用人唯才的目標。他說,任命副局長必須按《基本法》處理,不應收緊對國籍的要求,否則,便不利日后特區(qū)政府吸納各方人才。至于個別副局長考慮放棄外國居留權,屬個別決定,應尊重他們的選擇。
放棄與否個別決定
曾蔭權表示,選拔副局長時,曾考慮多種安排,包括只考慮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人,以及要求他們放棄外國居留權。不過,他指出,如果只考慮沒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便不能達到“用人為才”這個重要目標。
基于香港的歷史原因, 如過渡時期的政治沖擊,現(xiàn)時社會上擁有外國居留權的年青專業(yè)人士和商界人士著實不少。曾蔭權說,現(xiàn)已獲委聘的副局長中,包括了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士,也是社會的縮影。
曾蔭權指出,在現(xiàn)職的公務人員中,行使行政權力、接觸和處理機密數(shù)據(jù),較副局長更大、更多的人員,也沒有國籍的要求。
已考慮公眾知情權
至于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去年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已制訂薪酬水平范圍,副局長每月193775 - 223585元,政治助理每月104340 - 163963元。
不過,曾蔭權表示,不會公布他們個別的薪酬,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互相比較和人事管理問題。他指出,他們的薪酬按其工作經(jīng)驗、資歷及現(xiàn)職薪金水平而定,屬于他們的個人資料。他說,現(xiàn)時的安排,已平衡有關原則及公眾知情權,也與公務員、外國政府及大型私人機構的安排相同。
曾蔭權表示,獲委任的副局長均是有才能、學識、工作經(jīng)驗和熱誠,希望市民大眾給予他們機會,服務社會。他重申,新架構旨在擴大問責班子,以及培養(yǎng)政治人才。
首批8名副局長及9名政治助理按非公務員條款獲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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