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4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就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三名家屬及三名商人獲大幅減刑的上訴案,3日在終審法院以內(nèi)部評議會方式審理。終院合議庭裁決不接受上訴人檢察院、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殷飛歷關于刑事部分上訴,并拒絕殷飛歷提出資產(chǎn)部分的上訴。故此,中級法院裁決仍生效。
今年6月初級法院裁定歐文龍案中三名家屬(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以及三名商人(陳東生、殷飛歷、何明輝)清洗黑錢或行賄罪名成立,分別判囚7至25年不等,并充公涉案不法資產(chǎn)。
上述被告不服判決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得直,歐文龍三名親屬獲大幅減刑2/3,分別判囚4至5年,殷飛歷及陳東生除分別被減刑4年及1年9個月外,兩人須向特區(qū)政府賠償一共5000萬澳門元,獲暫時廢止。被通緝的何明輝,因未接獲一審判決的通知書,故提出上訴被駁回,但名下的新明輝建筑有限公司及妻子梁鳳儀的賬戶資產(chǎn)獲解凍。
涉案上訴人在裁決后,要求中級法院合議庭澄清裁決具爭議性的法理。由于上訴標的涉及法理問題,中級法院同一合議庭法官司徒民正、蔡武彬及陳廣勝以評議會審理上訴人所提出的爭執(zhí),不批準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請求。當中上訴人歐文富、歐陳華彩、歐榮光及殷飛歷上訴至終審法院。
檢察院對同一裁決中,就歐文龍三名家屬清洗黑錢罪以連續(xù)犯,以及對商人陳東生及殷飛歷觸犯清洗黑錢數(shù)罪等法律適用問題向終院提出上訴。終院3日上午10時半以內(nèi)部評議會方式審理,上訴人包括檢察院、歐文富、歐榮光、歐陳華彩及商人殷飛歷。
基于回避原則,終審法院須另組合議庭。合議庭用了不足一小時審結(jié)本上訴,審判結(jié)果為:“不接受檢察院、歐文富、歐陳華彩及歐榮光提出的上訴,拒絕殷飛歷的上訴!睋Q言之,中級法院裁決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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