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7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旺角警署發(fā)生警務人員涉嫌在警署強奸女子的嚴重罪案。一名偵緝探員,涉嫌在警署內將一名新認識的少女強奸,東窗事發(fā)后一度消失12小時,至26日下午向警方自首時被捕。
警方將該探員帶返西九龍重案組調查后,晚上已被落案控以一項強奸罪,將于27日晨解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警察公共關系科發(fā)言人回應查詢時表示,由于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進一步評論。發(fā)言人又指,警隊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操守,他們會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嚴肅地去跟進調查該宗案件。
被捕探員姓梁(29歲),曾在深水埗警署任軍裝警員,因為表現良好,早前被調到旺角警署任偵緝探員。案中女受害人年僅19歲,較早前因為一宗案件,與梁姓探員認識,并曾約會。
案發(fā)在本月24日晚上,梁姓探員在外與女事主約會期間曾喝酒,酒后帶女方回旺角警署,趁只有他與女方二人相處期間,不理會女方反對,“霸王硬上弓”將她強奸。事后,女事主十分后悔跟探員回警署,報警聲稱在警署內被探員強奸。
事發(fā)后,涉案探員原須在翌日下午3時上班,卻懷疑畏罪失更。
警方一度懷疑他攜槍失蹤,大為緊張,其后證實探員事前已將佩槍交還槍房。26日凌晨,探員自知難以“甩身”,在失更事隔12小時后致電向上司報告行蹤,并表示會回署自首。
26日下午,涉案探員終露面回旺角警署自首,實時被警方拘捕,被帶返西九總區(qū)總部交由重案組調查,至晚上被落案控以強奸罪。
有資深警官稱,港府及警隊非常重視公務員操守,遂發(fā)出《公務員良好行為指南》,列明“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入罪重點,強調身為公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可作出失當行為,違規(guī)者最高可被革職,以及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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