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綜合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10日就家人卷入巨貪案,繼續(xù)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就其官邸等處搜獲1.3億多元,助審法官詢問相關金額“見得光”,何以不存銀行收息?歐文龍則指款項絕對合法,但不記得“為什么不放銀行”。
稱家人不知開公司原因
涉及歐文龍4名家屬將不法資產轉移及3名商人行賄案,10日在初級法院進入第13堂聆訊。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歐文龍,續(xù)回答辯方律師及助審法官,就他口中的離岸公司提供的顧問服務、戶口間的資金轉移等的提問。談及離岸公司巨額存款時,歐文龍經常語塞、支吾以對,以及陷入沉思良久的困局。
代表歐文富、歐榮光及歐陳華彩的律師指出,根據起訴書所言,歐文龍干預公共工程開標令某些指定公司中標,從中收取巨額賄款。歐文龍要求家人開設離岸公司及戶口,以便作不法資產轉移。歐文龍對此一概否認,重申家人基于對他信任,應其要求開設公司及戶口,他們不知個中原因。所有離岸公司及相關戶口由他操控,家人從不插手干預。
承認不想家人知道內情
歐文龍作證期間,多次重申在擔任司長前夕以私人名義,為一些公司提供顧問服務,至2004年有意識成立公司從事商業(yè)活動,得弟婦歐陳華彩同意協助開設離岸公司。但對方不知公司業(yè)務性質,沒有分毫利益,且承認不想家人知道內情。
對于控方頻舉廉署扣押在案的多張支票,均見歐榮光及歐陳華彩以背書方式將支票存入戶口,歐文龍回答辯方律師追問時堅持上周證言,離岸公司的收入全為顧問費,承認曾向商人何明輝及陳東生,推薦自己有股份的離岸公司提供顧問服務。
記事簿內容無特別含義
廉署指他與商人何明輝第一次接觸源于2003年3月,經結合他在“友好手冊”中記下“理工100”旁打“”,難免令人聯想在理工學院新廈公共工程中令新明輝公司中標,從而收取利益。歐文龍再度以“斷章取義”、“欠缺邏輯”來形容起訴書內容。重申基于個人習慣,方便回答傳媒及與下屬跟進相關工程進度,當中沒有特別含義。
聲稱廉署搜獲巨款是合法所得
就歐文龍官邸及其母保險箱等處搜獲1.3億多元,助審法官詢問相關金額“見得光”,何以不存銀行收息?歐文龍則指款項絕對合法,但不記得“為什么不放銀行”。
主審法官詢問,廉署人員在其官邸地庫內搜獲現金、洋酒及大批藥材等物,其妻陳明瑛知否物品存在?歐文龍承認其妻見過物品,相關物品部分自購,部分則是朋友所贈。他續(xù)稱,其住宅內共有數個保險箱,僅其知悉密碼及持有鎖匙,其妻知歐文龍身居要職,保險箱內可能存放重要文件,故從不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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