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澳門基本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發(fā)言摘登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原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 許崇德)
澳門基本法是繼香港基本法之后又一個創(chuàng)造性的杰作,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它的制定過程呈現出了許多優(yōu)點和特點。今天,我想就當年澳門基本法起草中的民主協商精神作一些簡單的回顧。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于1988年9月,由48人組成。其中內地委員26人,澳門委員22人。兩地委員由于出生和成長的環(huán)境不同,所受的教育和經歷不同,因而對許多事物的認識往往不盡相同。即使在內地委員與內地委員之間,以及澳門委員與澳門委員之間,所持觀點和提出的主張也往往互相矛盾,甚至是南轅北轍;痉ǖ钠鸩輾v時四年半,大會小會開了80多次,爭論的問題很多,起草委員會堅持的工作方法不是簡單地用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方法,而是人人暢所欲言,各抒己見,遇到分歧就反復討論,發(fā)揚民主協商、互諒互讓,甚至耐心等待的作風,使分歧不斷縮小,達成共識。雖然到了最后基本法草案的每個條文都在草委會全體會議上以2/3以上多數票通過,但這也是充分發(fā)揚民主協商精神之后的結果。
下面略舉幾個事例,來說明當初是怎樣通過協商來達成一致的:
(一)關于澳門的土地問題。多數委員主張規(guī)定土地國有。有些委員提出,澳門境內有少量土地是屬于居民私有的,而且他們手中還持有地契等產權證明文書。這個問題經過充分協商,最后基本法既堅持了土地國有的原則,又照顧到了一部分居民的特殊利益。
(二)關于當選行政長官的資格問題。有的委員主張仿效香港的做法,但另有的委員卻不同意這樣規(guī)定。經過反復交流,切磋協商,結果大家同意現在的第49條的寫法,即“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至于其他的職位包括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以及檢察長等,都不作限制性規(guī)定。
(三)關于民用航空問題。有的委員提出,應該比照香港基本法那樣,具體規(guī)定澳門的民用航空事業(yè),但有的委員不同意這個意見。以上不同意見經過反復協商,并考慮到了各種客觀情況,最后基本法寫了一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即現在的第117條:“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可自行制定民用航空的各項管理制度!
(四)關于博彩業(yè)問題。有部分起草委員認為,基本法不應該確認澳門為世界三大賭城之一的地位,但另有委員則認為博彩業(yè)是澳門的支柱產業(yè),對澳門的發(fā)展貢獻極大,應該寫進基本法加以保護。討論結果,大家還是同意寫進基本法。但經過協商,大家認為用“旅游娛樂業(yè)”的名稱比較妥當。這就形成了現在第118條的寫法:“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根據本地整體利益自行制定旅游娛樂業(yè)的政策!
(五)關于澳門區(qū)旗區(qū)徽圖案的問題。澳門區(qū)旗區(qū)徽的設計是以發(fā)揚民主,向社會人士廣泛征集圖案的方式進行的。當時共收到應征稿件782份,想要在其中挑選出大家滿意的圖案,絕不是容易的事。最后協商的結果是,在應征稿件的基礎上,另請畫師加工繪制。這就是今天大家看到的畫有五星、蓮花、大橋、海水圖案的美麗而大方的澳門區(qū)旗和區(qū)徽。
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形成和使用的這條經驗,也為回歸后的特別行政區(qū)所肯定和接受。澳門特區(qū)的一系列工作,都有意識地適用了民主協商精神,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希望這個精神今后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各項相關的工作中不斷保持并發(fā)揚光大。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