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29日電 非本地婦人在赴港直通車行走期間分娩,新生嬰孩會否取得居港權?據香港明報報道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表示,香港《基本法》第24條對于居港權的定義,只要新生嬰孩的父母是中國籍,而嬰孩又在香港境內出生,即使其母親未正式在紅磡火車站過關,亦應享有居留權。
張達明說,在考慮居港權時,清關并非考慮因素,過去亦有例子,非法偷渡的婦女抵港后在港產子,嬰孩亦享有居港權。他說,今次事件中的產婦并非偷渡者,若嬰孩在香港境內出生,香港入境處在政策上亦沒有需要拒絕嬰孩居港權,毋須將事件交由法庭處理。
根據資料,國際上有兩種普遍決定嬰兒國籍的原則,一是依據嬰兒的血統(tǒng),即只要父母任何一方為本國人,子女便自動享用父母一方或兩方國籍;二是所謂“出生公民權”(birth right citizenship),即依據嬰兒在哪處國境出生而定。
現時包括美國及大部分國家都會給居留權予在國境內出生的嬰兒。中國內地的國籍法采取血統(tǒng)與出生地的結合原則,但不承認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凡擁有外國國籍者,會自動喪失本國國籍。
九廣鐵路發(fā)言人表示,直通車的入境關卡設于紅磡火車站,而事件中婦人分娩位置暫未能確定是否屬香港境內。
香港入境處發(fā)言人回復查詢時,未有證實該男嬰是否可取得居港權,只強調一切會依法處理。
自從香港今年2月實施打擊內地婦來港產子的新措施后,中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亦表明會積極配合,當嬰兒取得居港權,就會喪失內地戶籍,不再享有內地人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