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1時,在湖南長沙40℃的高溫下,在媒體長槍短炮的“審視”下,備受社會關(guān)注的羅彩霞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案終于“偃旗息鼓”。經(jīng)過庭審及調(diào)解,羅彩霞和8位被告及代理律師達成和解協(xié)議,羅彩霞放棄對各被告的其他訴求,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雙方握手言和。(8月14日《西安晚報》)
備受關(guān)注的“羅彩霞案”在歷時17個月的糾結(jié)等待后終于塵埃落定,先前的一切恩怨似乎可以因雙方“握手言和”而告終。但是,圍繞“羅彩霞案”粉墨登場的“生旦凈末丑”并沒有露出他們的“廬山真面”。真相的蓋子尚未完全揭開,貌似“皆大歡喜”的背后,正義還在流浪。
“羅彩霞案”的法庭判決雖已落幕,但公眾對本案諸多懸疑的求解和“審判”仿佛還在繼續(xù)。
對羅彩霞來說,“和解”也許不是最好的方式,但卻是一種無奈的“解脫”。正像羅彩霞在自己的博客中所說的那樣,“若不是被欺太甚我又怎愿對簿公堂”,“我承受不住絢麗的光環(huán),也背負不起沉重的枷鎖”。從最初遭受“威逼利誘”,到后來面臨“得理不饒人”的指責,再到最后不得不面對被告方屢屢打出的“悲情牌”?梢韵胂,在種種來勢洶洶的壓力之下,羅彩霞除了接受“和解”,還有能力選擇其他方式嗎?一句意味深長的“解脫”,讓人五味雜陳,而“解脫”也意味著必然放棄一部分堅守的正義。
羅彩霞被頂替,從程序上看,不可能繞過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范大學、貴陽市教育局等關(guān)鍵環(huán)節(jié)?闪钊诉z憾的是,在當日庭審中,羅彩霞的母校湖南邵東一中辯稱自己并未泄露羅彩霞的身份、高考信息,不應(yīng)承擔連帶責任;當?shù)亟逃块T也認為羅彩霞提出的受教育權(quán)受侵害的事實不能成立;而貴州師范大學聲稱學校被虛假材料所欺騙,甚至也是受害者——作為本案最大的也是最讓公眾感到不安的疑點,最后竟因原告的一聲“和解”以及被告幾句輕描淡寫的“自證清白”而一筆勾銷?
檢視本案,我們不得不說,最該受到審判的也許不是王崢嶸、楊榮華等個體的舞弊行為,而是那些為炮制“頂替案”長袖善舞的權(quán)力,應(yīng)該讓那些為所欲為的弄權(quán)者付出昂貴的違法成本,這樣,才有可能避免類似事件重演,才能讓公眾有安全感——從這個意義上講,“羅彩霞案”,在“和解”之后,更需要得到正解。(李繼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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