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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房產(chǎn)中介,不僅串通專業(yè)炒家一起“炒樓”,而且瞞天過海,避開自己服務的中介公司不繳納傭金。前日上午,廣州誠置房地產(chǎn)代理有限公司員工劉某和包某(女)被控利用職務侵占28萬元一案在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4月至2007年11月間,兩人與炒房客郭某合作,出資買進在該中介公司放盤的房屋,但是并沒如數(shù)上交傭金給公司。其中阿旺參與了13宗交易,共侵占公司傭金16萬余元,阿蘭參與了8宗,侵占12萬余元。
此外,公安機關還在劉某辦公室的抽屜內(nèi)搜出一枚“廣州市越秀公安分局登封派出所”的印章。檢查機關同時指控劉某涉嫌犯有私刻國家機關印章罪。
一中介承認參與炒樓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首先將劉某暫時帶離法庭,對包某展開詢問。包某承認,她確實參與了炒房,用自己在廣州工作攢下來的幾萬元和劉某一起炒房。但是,她辯稱并沒有侵占公司傭金,傭金的上交是由上司劉某負責,她對此并不知情。
包某坦言,自己雖然是新手,但業(yè)內(nèi)有炒樓的慣例眾所周知。她在法庭上自曝中介炒樓內(nèi)幕———挖掘到“心水盤”,然后通知一名住在淘金北路的職業(yè)炒家郭某,對該盤感興趣的中介開始集資,將錢交給郭某,郭某自己也有“下注”。湊足房款后,便以郭某的名義將該盤買下,再將盤高價賣出,賺得的利潤則按比例分配。
一中介聲稱遭到誘供
但是劉某出庭時稱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業(yè)務員,并非業(yè)務主管。而且,他堅稱自己并未參與炒房,同時也否認職務侵占罪和私刻國家機關印章罪兩項控罪。
據(jù)劉某透露,自己之前在公安機關承認私刻登封派出所的印章并非事實,而是預審的警察誘供的結(jié)果。劉某說,當時一個姓于的警察對他說,私刻公章罪是個小事情,只要他一個人認了,就可以把包某放了。劉某還說,當時于警官從包里取出一個本子,在上面寫好了供詞,然后讓他照抄,并按了手印。更讓人驚訝的是,劉某還當庭提交了當時于警官寫好讓他照抄的“供詞”。
這份證據(jù)究竟從何而來?劉某的辯護律師透露,當時因為是警官承諾放人自己的當事人才認罪的,但他也留了一個心眼,照抄完“供詞”后,就順手將警官寫的那份“供詞”拿來擦手,然后悄悄塞進褲兜。他后來發(fā)現(xiàn)自己和包某被起訴了,就決定翻供。
劉某將這份證據(jù)直接提交給法官。法官閱后,當即表示休庭,至于劉某提交的這份證據(jù)是否真實,還需要進行筆跡鑒定,須待檢察機關查驗真?zhèn)魏笤匍_庭。
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法院將擇日繼續(xù)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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