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規(guī)定三百戶以上的拆遷須組織聽證
2008年10月08日 11:5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社廣州十月八日電(記者 陳建)記者今天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聽證規(guī)定》日前正式開始實施。其中規(guī)定,拆遷面積在三萬平方米以上或拆遷戶三百戶以上的拆遷許可申請,應當組織聽證。
規(guī)定明確,拆遷許可聽證的具體組織實施部門為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許可聽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公開舉行。被拆遷人等利害關系人或拆遷人申請不公開的,可以不公開,但涉及公共利益的除外。
拆遷許可聽證重點將圍繞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落實情況等。
規(guī)定還明確,關于拆遷資金落實情況,拆遷許可申請人應當在聽證時出示在拆遷專項資金監(jiān)控賬戶存款的銀行進賬單原件,并說明存款數額是否已符合要求。(完)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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