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產之因
2008年3月6日,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委員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上,住建部有關負責人透露,為配合《物權法》的施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入修訂階段,但面臨諸多尚待研討的新課題,如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原地回建如何實現(xiàn)、補償標準的制定如何切合實際等,國家有關方面正在研究。
《中國新聞周刊》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學者也認為,條例修改的真正難點在于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楊在明認為,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關系到地方政府的強拆空間,“就我個人的辦案經驗來看,現(xiàn)在有80%的是商業(yè)拆遷,只有20%是公益拆遷!边@就意味著,如果嚴格限定公共利益,“很多項目就拆不了,這也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室中心處長趙路興則認為,由拆遷引發(fā)的矛盾往往集合了醫(yī)保、就業(yè)、低收入、住房等等各種社會問題,“想要把住房拆遷制度修改好,讓社會各界都認可,這個難度也是可想而知的。”
那么,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修改中如何解決這些矛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要嚴格保證只有存在“公共利益”時地方政府才可以介入拆遷,“可以通過聽證程序,務必保證公開、公正、合法、科學!
而對于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應該如何補償,劉俊海認為,必須引進市場化的補償手段,“公共利益的增進應該由全體人埋單,而不應該讓被拆遷人單獨承擔,被拆遷戶已經被剝奪了財產所有權,就不能在財產價值上再次被剝奪,而且現(xiàn)在的經濟發(fā)展水平也為市場化補償提供了可行性!
界定了公共利益之后,非公益性的拆遷還要不要做?王才亮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表示:“非公共利益的拆遷需要協(xié)商,是一種民事行為,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種交易,不存在地方政府介入的問題,地方政府應從這里退出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顯冬則認為,“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土地財政的模式。”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