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房產新聞
北京公布兩限房管理新政 三類家庭可優(yōu)先購買(2)

2008年02月19日 08:40 來源:北京晨報 發(fā)表評論

  房源分配:輪候三年直接配售

  市國土局、市建委組織建設的限價房房源,將重點支持市政府確定的公益性項目所涉及的被拆遷或騰退家庭、特殊群體購房需求以及建設項目所在區(qū)縣和四城區(qū)家庭等方面的需求。根據日前北京市有關負責人在北京市兩會上透露的消息,“特殊群體”主要是指高新技術人才、一線高端的科研人員、企事業(yè)白領、一些資深的公務員等,但這部分人群的購買細則目前還未出臺。

  此外,各區(qū)縣政府組織建設的限價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區(qū)縣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情況從中劃出一定比例統(tǒng)籌分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將根據按優(yōu)先配售條件及住房困難程度,通過搖號等方式配售限價房。對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的申請家庭,輪候三年以上的,可為其直接配售。

  懲罰措施:隱瞞收入5年禁申請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偽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將取消申請資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已騙購限價房的,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限價房開發(fā)企業(yè)擅自向未經確定的申請家庭出售限價房的將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開發(fā)企業(yè)補交同地段限價商品住房與普通商品住房的差價,并對開發(fā)企業(yè)依法給予處罰。

  經適房新政

  5年內按原價出售

  已購經適房未滿5年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購房人按原價購買的,購房人應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其余符合經適房購買資格的市民中通過搖號確定。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的,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回購的住房繼續(xù)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售或作為實物配租房源向廉租家庭配租。

  市建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guī)定重新申請。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滿5年補交70%溢價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滿五年后,可按市場價出售。產權人應按原購房價格和出售價格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同等價格條件下,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戶口所在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

  出售價格低于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應按指導價格計算價差。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產權人也可以按原購房價格和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產權。

  5年內按原價出售

  經適房購買未滿5年的,將與“新房”同等辦法處置,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確需出售的,由購房人按原價購買或由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予以退還。

  滿5年補交10%土地收益

  購買滿5年后則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但房屋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產權人原購房時因面積超標交納的綜合地價款在應補交價款中核減。同等價格條件下,區(qū)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以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按市場價購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產權。(王娟)

[上一頁]  [1]  [2]

編輯:祁智】
請 您 評 論                                 查看評論                 進入社區(qū)
登錄/注冊    匿名評論

        
                    本評論觀點只代表網友個人觀點,不代表中國新聞網立場。
圖片報道 更多>>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甘肅白銀屈盛煤礦事故已造成20人遇難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盤點世界現役十大明星航母艦載機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13米高巨型花籃“綻放”天安門廣場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中國首艘航空母艦正式交接入列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日本發(fā)生列車脫軌事故 致9人受傷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沙特民眾首都街頭駕車巡游慶祝建國日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世界模特嘉年華 60佳麗夜游杜甫草堂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青海北部出現降雪
每日關注>>更多
【關于我們】-【 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網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