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建設部網站今日發(fā)布“建設部新聞發(fā)言人關于對房地產經紀市場有關問題的風險提示”,提示廣大消費者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注意妥善管理房地產交易資金,慎審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
建設部新聞發(fā)言人提示廣大消費者:一是妥善管理房地產交易資金。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占壓挪用交易資金是當前房地產經紀市場存在的最大風險。建議交易當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資金的,應當在訂立買賣(租賃)合同時,明確交易款項的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內容。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交易資金的存儲和劃轉一定要通過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進行,不能通過該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
二是慎審訂立房地產經紀合同。合同訂立是一種民事行為,簽約各方應對生效合同產生的相應法律后果負責,交易當事人應當慎審簽訂房地產經紀合同。建議:一是,交易當事人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行業(yè)組織制定的房地產經紀合同推薦文本,或者借助熟悉房地產法律法規(guī)的專業(yè)人士簽訂合同。二是,交易當事人不要輕信某些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的口頭承諾,要把所有的約定落實為書面合同條款。三是,交易當事人認為合同條款含義模糊、有失公平,或者認為條款不完善的,應當堅持要求對有關合同內容進行細化、改進或完善,否則不能簽署合同。從已發(fā)生的案例看,大部分房地產經紀糾紛是交易當事人為了達成交易而遷就某些合同條款所致,并且由于這些合同條款作了有利于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的約定,交易當事人在房地產經紀糾紛訴訟案件中一般較難勝訴。
三是選擇運作規(guī)范、信譽良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機構良莠不齊,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規(guī)模小,管理混亂,經營不規(guī)范。交易當事人在委托房地產經紀業(yè)務時,應當對擬委托的房地產機構辦公場所做必要的實地考察,并向有關部門了解其被投訴舉報的情況后,再簽訂委托合同。我們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社會上出于商業(yè)性目的開展的房地產經紀行業(yè)評比活動名目繁多,切勿把這些評比活動授予的所謂"榮譽稱號"作為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依據(jù)。
四是確認售房(出租)人對所出售(出租)的房產具有合法處分權且產權無瑕疵。購(租)房人應當?shù)椒课菟诘胤康禺a管理部門查詢有關房地產權屬登記信息,了解所購買(承租)的房屋產權有無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出售(出租)該房產的人是否為房屋產權人,防止因"一房多賣(租)"、交易人對交易標的房屋無處分權以及房屋存在權利限制等問題引發(fā)矛盾糾紛,導致不能正常達成交易而蒙受經濟和精神損失。
五是堅決維護合法的交易知情權。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以低價購入(租賃)、高價售出(轉租)等方式賺取差價,是通過向交易雙方隱瞞真實的成交價格。建議交易雙方通過房地產經紀合同,約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經紀人員如實披露成交價格等交易信息的義務。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應當建立交易信息的溝通聯(lián)系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