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房屋納稅辦法調整 二房東不享受5%優(yōu)惠
2008年10月28日 08:41 來源:京華時報 發(fā)表評論
昨天,北京市地稅局發(fā)布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工作補充通知,自12月1日起,本市轉租或再轉租房屋者,將不能再享受到按5%綜合征收率繳納出租房屋相關稅款的優(yōu)惠。
該通知明確規(guī)定,此次將出租房屋者按5%綜合征收率納稅的適用范圍,調整為僅適用于個人出租住房行為,轉租、再轉租行為,均要按照分稅種的計征方式計算繳納地方各稅(包括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等)。 (趙鵬 通訊員趙博)
【編輯: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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