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會議召開,自治區(qū)住建廳黨組書記宋繼東在工作報告中提出,將選擇南寧市作為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的試點城市。(1月24日《新京報》)
開發(fā)商利用商品房預售“空手套白狼”,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參與土地拍賣時可以用很少的首付款獲得土地,再用土地做抵押貸款、融資以償付剩余大部分土地款;二是住房建設階段,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用買受人支付的定金或房款來建設住房。因此,從購買土地到建設住房,開發(fā)商幾乎不用付出任何資金成本就可以賺取暴利。
預售制度的建立是在1998年住房貨幣化以后,出臺預售制度是基于當時房地產發(fā)展的落后與不景氣。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fā)展,房地產商已積累了一定的實力,繼續(xù)實行這項制度可能助長房地產的投機行為、助推房地產泡沫風險。
與此同時,預售制度的負面影響也在不斷浮現。商品房預售導致出現住房面積縮水、設計變更等問題,更誘發(fā)了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預售、預售房再抵押,甚至出現房產商攜款潛逃等違法犯罪行為。預售制度本應是一種金融信用行為,但由于缺乏嚴格的金融監(jiān)管,預售制度實際上等于把房屋買賣的主動權交給開發(fā)商。
美國上個世紀20年代房地產開發(fā)與中國現在的預售制度較為相像。本杰明-格雷厄姆在《證券分析》一書中尖銳指出:所有成本都可以通過發(fā)行債券支付或者銀行貸款或者購房人支付,開發(fā)商可以一文錢不投而獲得整個資產,在許多情況下還有大量現金進賬。不難想象,整個房地產金融業(yè)可謂隱患重重。
可以說,商品房預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給房地產留下泡沫風險的漏洞,也是中國房地產市場魚目混雜、腐敗橫行的諸多原因之一。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不僅有利于凈化房地產市場,也有利于促進開發(fā)商加快銷售、回籠資金、杜絕捂盤,不僅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也更有利于房地產業(yè)的健康發(fā)展。
去年年底,國務院下發(fā)“國四條”就要求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廣西在南寧試點取消這項制度無疑是有益嘗試,也符合房地產調控的大方向。但南寧畢竟不是一線城市,預售制度取消后的效果仍有待觀察,也更期望一線城市能有更多的探索和試點。(余豐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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