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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將出臺實施全國首個保障房扣分辦法,住戶兩年內(nèi)累計被扣20分就要退房。
該辦法列出6項非常嚴重的違規(guī)行為: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diào)換的;擅自將經(jīng)濟適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租住住房3個月以上的;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經(jīng)濟適用住房6個月以上的;擅自對租住的住房進行裝修和擴建、加建、改建、改變房屋結構或改變其使用性質的。
上述6項違規(guī)行為的扣分值為20分,即保障房住戶做出其中任何一項嚴重違規(guī)行為時,將被收回房屋。 (據(jù)《廣州日報》)
這是一種“防腐涂料”
權力滋生腐敗,當“蠶食”政策成為習慣,某些手握權力或者“有關系”的人就會今天吃低保,明天住保障房,而且沒有“吃飽”的時候。對保障房腐敗的打擊,不僅要出重拳,還要在制度建設、體制完善上下工夫、出狠招。
廣州市的全國首個保障房扣分辦法,表面上看不是約束權力,也無預防腐敗之功能,但本質上講卻是一種制度建設與體制完善,是在用 “防腐涂料”抹平保障房的“制度裂縫”。
實踐出真知。任何制度規(guī)定都需要不斷完善,在實踐中彌補不足、揚長避短。從這個角度看,我給“保障房扣分辦法”加分。王旭東
當心誤傷真窮人
真窮人可憐,“假窮人”可惡。出臺新規(guī)防范“假窮人”,這不但必要,而且還要動真格的!凹俑F人”造假被戳穿,目的無法達到,保障房才能實至名歸,真窮人的利益才能受到保護。
不過,出臺新規(guī)防范“假窮人”,也要防范誤傷真窮人。如果事實證明相關市民是真窮人,就不要以3個月或6個月未入住為難他們。出現(xiàn)這種情況,有的可能是租金或購房款一時難以籌措,有的可能因孩子上學、大人上班地點一時不能改變,有的是想等待有時間裝修了再入住。若為這些緣故將他們的房子強行收回,豈不是太為難他們?
更令人擔憂的,是相關辦法里那個“無正當理由”的說法。是否有“正當理由”怎么界定、由誰來界定,目前看并沒有具體標準,所以操作彈性很大,假如只是憑感覺,就有可能變成濫用職權或權力腐敗的手段。 張永琪
小區(qū)管理問題應由居民自治
仔細看這個扣分辦法,保障房住戶被扣分有兩類行為,一是不文明居住;二是違反租約條例。應該說,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如果將房子擅自轉讓、轉租,就導致保障房政策變質,對其予以處罰實屬必要;而不文明居住,例如對房子進行改建,則應屬于業(yè)主自治范疇,政府部門出臺專門的扣分管理辦法,有越俎代庖的嫌疑。
既然是居民生活區(qū),就該由業(yè)主自治,而政府部門的角色,是通過指導加速各保障性住房小區(qū)成立業(yè)主委員會,由業(yè)主委員會選聘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小區(qū)管理,糾正不文明行為。
也就是說,政府向低收入群體提供了保障性住房之后,生活區(qū)管理的層面應該交給居民自己。
低收入群體在入住保障性住房之后,需要一種歸屬感,這種歸屬感應該通過居民自治來獲取。政府部門將管理之手伸進居民區(qū),則是對這種歸屬感的剝奪。 燕農(nó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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