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2年8月1日,重慶市政府宣布實施《重慶市城鎮(zhèn)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該《條例》規(guī)定,商品房銷售以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依據(jù),不按這一計價依據(jù)銷售的開發(fā)商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違法行為所涉及商品房交易金額的5%~10%的罰款。據(jù)記者了解,重慶幾乎是全國最先強制推行商品房按套內面積計價的城市。
據(jù)了解,“套內建筑面積”等于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套內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在以前,同一地段、同樣售價、建筑面積相等的房屋,最終到手的使用面積會有很大差別。在實施這一規(guī)定后,增加了房屋銷售面積上的透明度,購房者不但可拉繩牽線自己測量計算,還可在選擇房屋時進行直觀比較。記者 龍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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