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反映:我在2005年辦理了公積金貸款購房,貸款期限為24年,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收取了3000多元的擔保費。今年上半年,我提前還清了全部購房貸款,但我交的擔保費卻分文不退,不知道這是否合理?
回復: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工作人員解釋,2004年后,擔保費已經(jīng)大幅度降低。按照京房保字[2004]4號《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及貼息貸款借款人按調整后的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繳納擔保服務費,提前清償貸款的,不再退還擔保服務費。此外,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不再退還擔保服務費,商業(yè)貸款部分按現(xiàn)行退費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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