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北省大悟縣一個偏遠的小山村,到號稱“人杰地靈之都、花園英雄城市”的江西省省會南昌;從一個家境貧寒的苦孩子,到掌握土地審批大權的國土局局長,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周宏偉夢幻般的升遷之路,曾引來無數(shù)羨慕的眼光:
18歲,以優(yōu)異成績考入華中農業(yè)大學土地規(guī)劃管理專業(yè),大學期間成績名列前茅,被免試推薦為同校同專業(yè)碩士研究生;
25歲,作為優(yōu)秀人才被南昌市土地管理局引進。其間,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了全國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試點工作,主持了南昌市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宗地價格評估體系的建立,參加了南昌市土地管理法規(guī)、規(guī)章的制定,并先后多次榮獲全國土地利用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國家土地管理局科技進步二等獎等榮譽稱號;
30歲,被破格提拔為高級工程師;
35歲,被任命為南昌市土地局副局長;
40歲,被提拔為南昌市國土資源局局長;
不過,他的風光并沒有能夠繼續(xù)延續(xù)下去……
近日,因收受賄賂579萬元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00萬元,周宏偉被江西省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
據(jù)悉,宣判后,周宏偉不服,已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記者了解到,周宏偉一案是撫州市檢察機關恢復重建以來查獲的涉案金額和受賄數(shù)額最大的案件,涉案人員多達50余人。
由于社會影響大,江西省紀委和省檢察院高度重視,并成立專案組全力查辦。通過此案,江西省相繼查處了省國土資源廳3位副廳長及其他地市、縣級一些國土管理部門的領導。
系列案件的查處被稱之為江西省國土系統(tǒng)的一次“地震”。
【單筆最高收受百萬】
一些開發(fā)商打著春節(jié)拜年的名義,排著隊給周宏偉送錢
“由于送禮的人太多,有的把禮放下就走了,人都不認識,因此我根本記不清哪筆錢是誰送的!备鶕(jù)周宏偉的供述,他的受賄可謂是一筆名副其實的“糊涂賬”。
一審判決書顯示,今年45歲的周宏偉在擔任南昌市國土局副局長、局長的9年間,先后接受來自23人共計62次,金額達567萬元的賄賂,而收受賄賂的時間絕大多數(shù)集中在每年春節(jié)、中秋等節(jié)日期間。
第一次的受賄時間就發(fā)生在2001年的中秋節(jié),受賄金額只有幾千元。
2002年2月,江西仟僖城置業(yè)有限公司取得仟僖頤和園項目二期用地。為感謝周宏偉對項目用地的支持,該公司董事長余某于2001年、2002年和2003年中秋節(jié),分3次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15000元,平均每次5000元。
此外,余某還分別于2002年、2003年和2004年的春節(jié),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3萬元;2002年、2003年端午節(jié),送給周宏偉共計人民幣4000元。
彼時的周宏偉對于一次幾千元的“收入”還是相當“滿意”,但是,隨著地位的提升以及權力的不斷攀升,這位土地爺?shù)摹拔缚凇币苍絹碓酱,一次性的受賄金額甚至直線上升至百萬元。
2008年年初,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購買了江西君臨天下實業(yè)有限公司開發(fā)的西格瑪商鋪。為請周宏偉協(xié)調盡快付清購房款,2008年5月,該公司總經理王某委托中間人送給周宏偉人民幣100萬元。
而周宏偉也是“言而有信”,不久,王某就收到了共計3100萬元的購房款。
翻閱一審判決書,記者發(fā)現(xiàn),周宏偉不僅為請托的開發(fā)商在土地過戶、土地證辦理、增加容積率等方面提供便利,在國土局內部人事關系任免上,他也為行賄人及其家屬“大開綠燈”。
2005年12月,南昌市新建縣國土資源局黨組調整干部崗位。在笑納了時任新建縣國土局象山鎮(zhèn)土管所所長涂某的6萬元人民幣后,在隨后召開的有關會議上,周宏偉對涂某大力推薦。2006年2月,通過周宏偉的“運作”,涂某心想事成,被任命為新建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無獨有偶。在收受南昌市國土資源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局長何某4萬元后,周宏偉隨即提議將何某的妻子、在南昌市進賢縣國土局工作的羅某借調市局負責信訪工作。不久,周宏偉將羅某正式調入南昌市國土資源局任東湖分局副局長。
據(jù)辦案人員介紹,周宏偉從未主動向當事人索取賄賂,都是他人主動行賄,一些房地產商打著春節(jié)拜年的名義,排著隊向周宏偉送禮。
“搜查他的辦公室時,里面堆放著許多禮品,名貴東西琳瑯滿目,僅用于裝錢的信封就有幾十個!鞭k案人員告訴記者,在現(xiàn)場搜查到幾個大信封,每個信封都裝著幾萬元,“房地產商都把過節(jié)送禮當作了一種投資!
經查,自2001年上半年至2009年年初,周宏偉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人民幣363.9萬元、美元12.5萬、歐元2萬、港元55萬和價值人民幣378735元的商鋪一間,共計折合人民幣579萬余元。
除此之外,在擔任南昌市土地局郊區(qū)分局(現(xiàn)已更名)局長一職期間,他還伙同他人挪有公款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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