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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價格相對低廉的公房以市場價賣給他人,400萬的差價卻進了私人的腰包。近日,溫州市機關(guān)干部住房建設(shè)辦公室綜合處原處長王某涉嫌貪污、行賄一案在溫州鹿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萬盛錦園是溫州市機關(guān)干部住房建設(shè)辦公室(簡稱市房建辦)代行政府職能,委托房開公司代建、代銷的政府投資建設(shè)項目。2002年,經(jīng)溫州市計劃委員會核定,萬盛錦園均價為每平米4500元,兩三年后,類似地段的房價已經(jīng)上漲到了每平米8000余元。
近乎翻倍的差價,讓時任溫州市房建辦綜合處處長的王某與該辦主任丁某(另案處理)動起了歪腦筋。在丁某的決定下,王某將萬盛錦園的9套商品房以市場價出售給他人,牟取的436萬余元差價款則被兩人私分。其中王某分得210余萬元,用于購買商品房、汽車等開支。
2004年3月,溫州市房建辦要搬遷,原先的辦公地點昌盛錦園的三套商品房要作為商品房出售。嘗到甜頭的王某等三人又找到丁某,提出以1999年確定的每平米2258元的低價購買。丁某違規(guī)予以同意。為了表示感謝,王某等三人送給丁某16.5萬元。
2007年1月,王某還伙同丁某、計財處處長金某(另案處理)虛構(gòu)舉辦“迎新春答謝聯(lián)歡會”的事實,虛列開支,騙取房建辦公款96641元。之后,他又伙同丁某、金某借市房建辦給昌盛錦園物業(yè)公司撥付維修基金之機,虛增開支,侵吞房建辦公款人民幣15萬元。這些欠款均被三人私分。(鹿檢 孫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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