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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fā)布的《關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實施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截至8月底僅完成投資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資金不到位和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可能難以完成今年的建設計劃。
去年11月,國務院公布4萬億元投資計劃時,曾把“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擺在投資計劃的首位。去年12月出臺的“國三條”更是明確提出“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的要求。如今,保障性住房建設卻進度緩慢,前8個月保障房完成率不足四分之一。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資金不到位和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準備不足,難以完成保障房建設計劃,令人感到遺憾與擔憂。
雖說原有福利分房政策早已被貨幣化住房政策取代,但從構建和諧社會的層面看,作為百姓重要生活資料的住房產(chǎn)品,不只是一種商品,它實際上帶有準公共產(chǎn)品的性質,讓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給百姓提供廉租房、限價房、經(jīng)適房等保障性房源,是政府應有的責任擔當。正如上海社科院學者盧漢龍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對公眾的恩賜,而是一種公共職責的承擔。政府有什么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給責任?
與保障房建設進展緩慢截然不同的是,商品房建設如火如荼,“地王”更是不斷涌現(xiàn)。來自新華網(wǎng)的消息說,自從今年5月份北京廣渠門外10號地創(chuàng)出“地王”以來,全國重點城市的土地市場便吹響了復蘇的號角,各地“地王”層出不窮,土地出讓市場一片繁榮。70大中城市房價環(huán)比連漲七月。一方面,價格畸高的商品房建設繁榮興旺,另一方面低收入百姓渴盼的保障房建設卻是姍姍來遲。住房市場冰火兩重天,地方政府如此選擇性作為,實在讓人費解。
從經(jīng)濟學的角度講,保障房建設需要政府減免稅費,降低地價讓利;而商品房建設可以讓政府賺個盆滿缽溢。不少地方政府過分依賴房地產(chǎn)財政,熱衷商品房建設,冷落保障房需求,其動機不難理解。但是,如果地方政府過分依賴房地產(chǎn)財政,那么客觀上就會導致新地王不斷涌現(xiàn),助推房價高揚,最終增加了民眾住房消費負擔。
目前,房價已經(jīng)嚴重背離了消費者的經(jīng)濟承受力。我們在呼吁開發(fā)商改變暴利思維的同時,也需要地方政府體現(xiàn)責任擔當,打破房地產(chǎn)財政思維,降低地價與稅費,讓利于民,加快保障房建設,保障低收入群眾基本居住權利,平抑畸高房價,推動房地產(chǎn)市場健康發(fā)展。
之前發(fā)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也明確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要把解決最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放在優(yōu)先位置,多做“雪中送炭”,少做“錦上添花”。政府一方面從“地王”與高房價中收獲利潤,另一方面又不足額安排保障房建設資金。政府如此嫌貧愛富,漠視民生,如何服眾?
保障房建設緩慢的現(xiàn)象,一方面提醒地方政府理應體現(xiàn)責任擔當:例如打破房地產(chǎn)財政思維,足額安排保障房建設資金,做好保障房征地、拆遷前期工作,讓保障房建設提速。
另一方面,也提醒中央部委需及時介入干預。既然“國三條”提出應當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建設部表態(tài)“不支持高房價”,那么各級地方政府就要把相關政策措施與承諾落到實處。在增加保障房供給,平抑房價,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方面承擔社會責任。對熱衷房地產(chǎn)財政,保障房建設緩慢的地方政府,應劃定界樁,明確罰則。同時,改革績效評價機制,多從民生角度審視官員政績,糾正唯GDP馬首是瞻的短視政績觀,通過科學政績考核評價的力量,促使地方政府把工作熱情轉移到保障房建設等民生項目上來。 (上海金融報 葉祝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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