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限價房,百姓是非常期待的,但如何不讓限價房成為少數(shù)人的搖錢樹,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難題。年初福州的首例限價房大量房源被有關系者獲得,限價房成了腐敗房,這個教訓值得廣州方面汲取。
廣州的甄別機制,在筆者看來,有可取的地方,比如限定了年齡,限定了在廣州無置業(yè),但并非無懈可擊,比如并沒有限定收入。廣州市房管局副局長黃文波的話實際上也證明了這一點:“如果真有富豪就是不吃魚翅就要吃番薯,那不能說番薯就是不賣給他!彪m然黃副局長一再強調(diào)這種可能性只是極端例子,但筆者以為這也算不上什么極端例子。實際上,有錢人購買限價房,未必是真想吃番薯,只要番薯的利潤比魚翅高,限價房低于市價的特征必然會招引逐利的富人或有權者投機購買限價房。
如果僅僅靠政府部門的甄別機制,限價房的銷售將很困難。在1000多萬人口的廣州,通過篩選符合限價房政策的購房者,而且還要核實,這個工作恐怕沒有一兩年時間是難以完成的。因此,我們必須有一個互動的甄別機制,一方面是借助廣大群眾來甄別。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把購房者的信息公開,以便群眾檢驗和舉報。
因此,我們還需要購房者的自我甄別機制,即出臺相關法規(guī),對富人或其他不合條件者違規(guī)購房予以相應的懲處。這實際上是一道“高壓線”,這道“高壓線”能使得富人和有權者不得不將自己排除在購房者之外,否則就是違法,要承擔法律責任。問題是,在實行限價房的城市,我們并沒有看到相關配套很完備的懲罰措施,更沒有把這種違規(guī)購房上升到違法的高度,而僅僅認為是一種不正之風。這樣的認識,必然難以避免限價房帶來的腐敗問題。騙取保險是犯罪,同樣的,騙取限價房、倒賣限價房者難道不應該嚴懲嗎?從這個角度看,筆者以為,廣州限價房不妨緩行,先完善與限價房配套的懲罰機制之后,再談限價房的推出,這樣恐怕才能讓限價房真正為民造福,而不至于成為腐敗分子嘴里的肥肉。(歐木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