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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要定金 房子沒定錢難要回

2010年11月11日 09:26 來源:青島早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房屋買賣仍是時下市民很關注的話題,因買房而產(chǎn)生的各種糾紛也時有發(fā)生,遇上了就夠鬧心的。昨天市民趙女士撥打早報熱線82888000反映,她通過城陽一家房屋中介買房,在沒見到房東的情況下中介就要求她交付了定金,由于賣房人始終沒有露面、房介承諾的事情也有蹊蹺而導致購房合同未能簽訂,她多次找中介協(xié)商退還定金,但是中介卻沒給出任何理由拒絕退還。

  趙女士介紹,今年5月份,她去中介看房。當時楊某推薦了一套房,并說“房東要賣86萬元,但他85.5萬元就能賣”,還承諾給她幫忙辦理“高評低供”還貸款,條件是要額外給他1.9萬元。當看完房后,楊某催促她交納定金!拔耶敃r只帶了3000元,楊某說先交上也行,并以中介的名義給我出具了收條!壁w女士說,她希望能見到房東一起談,但楊某說房東沒時間,忙著出國。

  趙女士回家后越想事情越蹊蹺,她自始至終都沒有看到房產(chǎn)證、房東的身份證、委托合同等,也沒有談及騰房時間、物業(yè)費以及家具物品的交接問題。而且定金是中介收取的,不是房東。“中介有沒有權利與我簽訂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他說的‘高評低供’合法嗎?”她覺得事情不靠譜。第二天趕回去要錢,但遭到了對方拒絕。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島城律師事務所的呂慶立律師,呂律師表示:趙女士雖通過房屋中介購買房產(chǎn),但房產(chǎn)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權利義務人仍是她和賣房人,合同所涉及的定金的法律效力只能屬于她和賣房人。她因買房而繳納的定金只有賣房人有權收取,而房屋中介是沒有權利收取的,房屋中介也無權代替賣房人和趙女士談買房合同將要約定的具體權利義務,除非房屋中介能夠出示賣房人身份證明、房產(chǎn)證明以及包括代為收取定金的一系列授權等,否則其與趙女士簽訂的關于買賣房產(chǎn)的相關協(xié)議是無效的,而收取的定金構(gòu)成不當?shù)美麘颠。(記者 吳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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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慧鑫】
 
直隸巴人的原貼:
我國實施高溫補貼政策已有年頭了,但是多地標準已數(shù)年未漲,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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