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素有任大炮之稱的地產名人任志強,“不幸”的也被一發(fā)炮彈擊中,不過“中彈”的并不是其本人,而是其擔任董事長的華遠地產。根據有關媒體報道,任志強的華遠地產可能涉嫌一起偽造公文的案件。
法學專家稱其信息披露問題大
知道不說就要依法處理
據了解,8月19日國土資源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開通報了陜西省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公司持偽造公文騙取辦理用地手續(xù)等7宗違法違規(guī)案件。據通報,2007年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在辦理西安市雁塔區(qū)小寨西路13號地塊房地產項目的相關用地手續(xù)時,偽造公文騙取辦理土地手續(xù)。
根據2009年華遠地產的年報顯示,2006 年10 月,原北京華遠與立豐(西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豐房地產”)簽訂了“西安1001 工廠項目合作開發(fā)框架協議”,約定立豐房地產將其原100%控股的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豐御!)80%的股權轉讓給原北京華遠。而直到2008 年4 月,原北京華遠才將其持有立豐御海80%的股權轉讓給子公司北京市華遠置業(yè)有限公司。
也就說,2007年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在偽造公文騙取辦理土地手續(xù)時,華遠地產是直接持有該公司80%股權的控股母公司,聯系不可謂不緊密。而這也意味著,華遠地產與該起偽造公文騙取辦理用地手續(xù)的案件可能有著直接的關系。
并且更讓人產生疑問的則是,就在國土資源部門查處該地塊的過程中,華遠地產卻將其持有的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80%股權悉數轉讓。
而在2009年的華遠地產的年報中,華遠地產僅僅做出了以下的披露:2009 年12 月,華遠置業(yè)與立豐(西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將所持有的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80%的股權全部轉讓給立豐房地產,股權轉讓價款為1200 萬元。同時,雙方又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約定立豐房地產將其持有立豐御海的全部股權質押給華遠置業(yè)。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胡曉柯就認為:“如果華遠地產當時了解出售的公司涉嫌偽造公文,那么就應該在當年的信息披露中告知投資者全部事實。因為作為一家上市公司控股80%的企業(yè),它的相關收益與資產等情況都是要合并到上市報表中的,所以對于一家可能存在問題公司的出售,上市公司有義務說出全部情況,以便投資者做出合理的判斷。而從整個事件的發(fā)展來看,華遠地產在賣出立豐御海股權時,其至少應該了解到有關部門在調查該公司的土地問題,所以華遠地產在出售該公司股權時的披露至少是不全面;而如果華遠地產當時已經知道了該公司偽造公文的情況,那么其上述的披露就存在誤導性,違反了有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guī)則的規(guī)定,屬于很嚴重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上市公司及其高層都要接受處理!
5841萬元貸款能否收回?
此外,《證券日報》記者還了解到,截至2009 年11月16日華遠置業(yè)向立豐御海提供的股東貸款本息合計逾5841萬元,由轉讓后的立豐御海負責償還,同時約定此股權轉讓完成后,立豐房地產對該貸款本息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不過,截至華遠地產2009年年報披露日為止,股權轉讓款及債權款對方都尚未支付。
而針對上述事實,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已經解除了該項目的土地出讓合同、注銷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如此一來,華遠地產放出的5841萬元貸款很可能面臨無法收回的尷尬。畢竟,2007年西安立豐御海置業(yè)有限公司在偽造公文騙取辦理土地手續(xù)時,華遠地產是絕對的控股股東。胡曉柯教授就表示:“既然當時是大股東,立豐御海當時發(fā)生的所有問題,即使是其他股東所為,其也全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比缃裢恋乇皇栈,雖然華遠和立豐房地產簽訂了貸款償還合同,但是因事發(fā)時,華遠地產是負主要責任的控股股東,所以最終這筆涉嫌問題土地的貸款能否收回,現在還無法確定。
而在8月22日,華遠地產通過多家媒體表示,華遠地產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一直堅持誠信守法經營的準則,以社會責任、公眾利益為已任,決不會進行或參與任何違法行為。部分媒體的相關報道,與事實有巨大出入,對公眾產生較大誤導,對公司造成較大負面影響;诖耍緦⒂8月24日進行澄清說明。
而公眾也希望華遠地產屆時不要給大家一個澄而不清的結果,而是就上述問題給出一個全面細致的答復。 (記者 王 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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