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兩人一起買房,產權證上究竟署誰的名,是非,F(xiàn)實的問題。雖說祝愿天下所有有情人終成眷屬,但未雨綢繆總是好事
雙宿雙棲、白頭偕老是每一對即將走進婚姻殿堂的愛侶所共同期盼的,然而隨著商品房價格一路飆升,高額的購房款讓這個原本用來共同棲身的“安樂窩”成了擺在情侶面前的一道坎。首付、貸款、房屋產權歸屬等一系列的問題也隨之凸現(xiàn)出來,這樣那樣的不快,都會影響到新婚的喜悅。那么,在買婚房過程中,應該如何主張自己的權利,如何平衡各方的關系?本刊邀請了江蘇高的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宋輝就典型案例詳解其中的種種門道。
-本報地產評論員 趙曉黎
父母出資買的房
寫誰的名字就屬于誰?
小穎和陳亮準備結婚了,男友家人不久前買了新房,并付了首付款30萬元。小穎高興之余,又顧慮重重:購房合同上寫的是陳亮和其父親的名字,但是剩下的18萬貸款卻要婚后夫妻兩人一起還。這房子到底是算誰的呢?
律師解答:
首先,小穎是否對房子享有權利,取決于該房是男方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根據法律,如果在婚前父母出資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所以父母婚前還是婚后出資對于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影響是很大的。根據小穎的描述,該婚房父母出資的部分及其以后升值部分應為陳亮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為陳亮所有。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前買的房,結婚后兩個人共同還按揭貸款,如果婚前產權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并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則離婚時法院會認定歸購買婚房的一方所有,但需要付給另一方按揭款的一半以及這部分的房屋增值款。小穎和男友共同償還的18萬貸款及相應的升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可依法分割。
“準夫妻”共同買房
應保留出資及還貸證據
程先生與女友已經談了5年戀愛,頗具眼光的兩人三年前就一起貸款買了一處房產準備正式結婚用。不過,臨近結婚,陳先生卻另有新歡,想和女友分手,又擔心共同購買的房產該如何分割。
律師解答:
“準夫妻”購房,房產證上不同的登記方案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即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因此“準夫妻”在購房前應該對不同的署名方式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個清醒的認識。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后“準夫妻”結婚的話,那么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被認定為是贈與夫妻兩人的財產,歸雙方共有。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并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的話,“準婚房”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則按各自出資比例(含還貸比例)進行分割,此種情況下,出資及還貸的相關證據應注意保存好。但對于父母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于“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房產贈送女友
分手后能否要回?
45歲的張先生是某企業(yè)老板,去年年初,他將一套房當作生日禮物贈給了女友,并辦理了過戶登記,還到公證處就贈與協(xié)議進行了公證。未料,半年后華小姐提出分手,張先生能否要回原來那套房呢?
律師解答:
房產贈與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贈與即生效,財產的所有權即發(fā)生轉移。張先生將房產贈與華小姐,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xù),并且在公證處辦理了贈與公證,后張先生以戀愛失敗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據,無法要回房屋。不過,如果張先生在簽訂該贈與協(xié)議時明確寫入“結婚時,該贈與合同即生效”的條件,也就是附條件贈與,那么,這個合同只有在雙方結婚時才能生效。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