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日前下發(fā)《關于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小區(qū)管理的通知》,要求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閑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通知》明確公布了舉報電話,廣大群眾如發(fā)現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有違規(guī)出租、出售、出借、閑置經濟適用住房及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有與其申報收入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的,物業(yè)、房屋中介服務企業(yè)有違規(guī)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代租代售業(yè)務的,可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舉報,舉報電話:029-87618627。(記者 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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