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定師德考核辦法 嚴禁教師向學生推銷商品
2008年07月01日 17:22 來源:南昌晚報 發(fā)表評論
省教育廳近日制定了《江西省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試行辦法》,強調師德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據了解,師德考核范圍包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師范學校等學校的教師,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每學年末進行一次,結果分優(yōu)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辦法》規(guī)定,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師德考核中都實行“一票否決”。即:歧視侮辱學生、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私自辦班或對現(xiàn)任教學班的學生有償家教的;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的;其他嚴重損壞教師形象和聲譽的行為。
對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學年及下一學年中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職務晉升等。經勸誡仍不改正的,要調整工作崗位或高職低聘。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撤消教師資格并予以解聘。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彭江兵)
【編輯:侯冬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