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管高校學生工作職務之便,幫湖北部分高校搞招生指標,從中撈取“好處費”88萬元。昨日(22日,下同)上午,湖北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原處長、武漢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楊永才因涉嫌受賄罪,在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庭審持續(xù)了一個多小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幫高校搞招生指標斂財88萬
檢察機關指控,楊永才在擔任湖北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幫湖北部分高校搞招生指標,從中非法牟取利益。據(jù)了解,部分三類招生的獨立學院因多招收學生,導致部分學生無法取得學籍,這些高校負責人便與楊永才“打招呼”,向他送錢送物,希望能多拿到“學籍注冊”的指標,而楊永才也將他人所收送的錢財收下。
據(jù)了解,楊永才先后11次收受他人“好處費”87.8萬元和價值2000元的購物卡。事發(fā)后,楊永才被“雙規(guī)”,在此期間他交代了受賄的全部事實,并且退回贓款70多萬。
當庭承認全部犯罪事實
公訴人指控楊永才先后11次收受他人賄賂88萬元的事實,楊永才當庭全部承認。此前,楊永才已退贓70余萬元。法庭上,他要求家屬幫他退出余下的贓款。
在庭審結束前,法官問楊永才還有什么需要陳述時,楊永才當庭拿出寫好的“懺悔書”,準備念給法官和檢察官聽。
但被法官打斷,建議其將書面材料上交給法庭。
楊永才在懺悔書中寫道:“實事求是地說,早些年在廉潔自律方面,我還是比較注意的,跟老板打交道還是比較謹慎的,思想上似乎有一條若明若暗的防線:不能收別人的錢……可惜在紛繁而又多彩的現(xiàn)實生活中……與老板工作接觸一多,時間一長,相互間一熟悉,原來頭腦中存在的那根脆弱的防線就蕩然無存了!
◇旁聽席
在職時確實做過一些實事
昨日上午9時許,身穿囚服的楊永才戴著手銬,被法警押上法庭。走上被告席時,楊永才朝旁聽席上的家屬看了幾眼。
“頭發(fā)明顯白了,跟當年在學校時完全是兩個樣子!迸月犗嫌腥苏f“楊永才現(xiàn)在看起來非常憔悴”。
一位旁聽人士稱,楊永才在擔任湖北省教育廳高校學生處處長期間,確實做過一些實事,為加強高校學生管理、規(guī)范高校學生學籍注冊做過很多工作。但由于和獨立學院的領導“走得太近”,經(jīng)不起物質(zhì)利益和金錢的誘惑,以至于私心貪念膨脹到一發(fā)不可收拾的地步!疤上Я,其實他完全可以在教育工作崗位上一直干到退休!
◇庭審焦點
春節(jié)收錢是禮尚往來還是受賄?
楊永才的辯護律師稱,由于楊永才主管高校學生工作,與一些學校負責人經(jīng)常有往來,逢年過節(jié)就有人送給楊一些錢物。“這些都是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因為關系都比較要好,并不是受賄!
公訴人認為,楊永才收受他人88萬元“好處費”,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有人送錢給楊永才,并不是跟他很熟悉,而是看中了其職務上的權力能夠為自己幫忙,因此,不能認定為朋友之間的禮尚往來。楊永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利益,構成了受賄罪。
退回70余萬贓款是否為自首?
法庭上,楊永才及其辯護律師辯稱,楊在“雙規(guī)”后退回70多萬元贓款,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與后來司法機關所查明事實一致,應當認定為自首,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公訴人認為,楊永才是否構成自首,關鍵看其是否符合自首成立的條件,應該由法庭依法判處。審判長表示,合議庭將充分討論后作出裁定。
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個人受賄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長江商報 記者 鄧輝 實習生 盧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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