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8月23日報道,針對新時期基礎教育的發(fā)展要求,教育部近日印發(fā)《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guī)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學生等方面強化了班主任的權利,并從待遇方面加強了保障性規(guī)定。《規(guī)定》明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班主任有權批評學生”,還需要用《規(guī)定》再次強調(diào),足見當今教師們面對學生不敢管、不敢批評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到了相當嚴重的地步。在筆者看來,強調(diào)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當然是應該的——那些動輒對學生進行辱罵,甚至體罰的極端現(xiàn)象,應被杜絕。但是,如果因此而使教師、尤其是班主任,對學生的行為不敢過問,甚至是提及批評便噤若寒蟬,難免走向了另一個極端。
平時,我們經(jīng)?吹接械膶W生及其家長,扛著尊嚴、權利的大旗,斷然拒絕,甚至是妖魔化教師批評的事件。這些事件中教師與學生間的是非曲直,我們不必再去窮究。不爭的事實是,如果學生、家長、社會輿論,過度地強調(diào)學生的尊嚴、權利,常態(tài)的教學就可能因為剝奪了教師批評學生的權利,而變得不對稱、不對等,常態(tài)的教育也可能被一定程度的弱化。
教育包括知識、技能的“傳道”,也包括行為習慣、性格培養(yǎng)等諸方面的“解惑”。事實上,對中小學生而言,知識、技能外的教育,對他們個人成長更有裨益。如果剝奪了教師們批評學生的權利,他們對學生個人成長諸方面的教育,往往難以為繼。不難設想,如果教師們僅是做好了傳授知識和技能,便可萬事大吉,對學生其他方面的培養(yǎng)放任不理,顯然不利于孩子們的個人成長。
現(xiàn)在的孩子多是獨生子女,因為溺愛,一些家長對教師們的批評心存抵觸,可以理解。不可否認,一些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或因個人性格、處事方式,或迫于教學的壓力等原因,在批評學生的時候,的確在方式和程度上存有不妥或不當。但如果因此而否定教師批評學生的價值與意義,顯然是因噎廢食。
《規(guī)定》對教師這項權利的明確,是一定程度的“糾偏”。同時,“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沒有被細化,公眾難免會生出不少未竟之問:比如,這項權利是不是班主任才有,其他任課教師沒有?同時,是否應該采取一定的方式,對中小學班主任進行輪訓,以提高他們批評學生時的技巧、方式與能力,確保學生們的尊嚴和權利被尊重、被維護呢?教育部再次強調(diào)教師這項權利的時候,是否應該針對家長們進行必要的宣傳換取他們的理解與信任,以減少兩個群體間因為誤解而可能造成的隔閡、矛盾與沖突?如此等等的細節(jié)問題,值得相關方面審慎考慮,采取合適的方式盡快加以明確和解決。(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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