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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泓霈
好一個自主招生!因為是民辦學校,就可以借助《民辦教育促進法》,叫板《義務教育法》,這種依法辦學的教育信仰真夠堅定的。
看看泉州的自主招生,在公辦學校都不允許考試排名的情況下,民辦學校卻照樣進行招生考試,《義務教育法》減輕學生負擔、履行公平責任、杜絕擇校生的政策初衷就會落空。民辦學校通過考試,選拔更多尖子學生,收取更多的高價費,加劇當地非良性教育的狀態(tài),這也是一種不公平的教育競爭。一個“ 自主招生”就可以將《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要求的“禁止招生考試”等要求拋到腦后,這種自主性也太強太自我了吧。
既然他們自稱依法辦學,筆者也來較真一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條也有明文規(guī)定,“民辦教育事業(yè)屬于公益性事業(yè),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的組成部分!钡谌邨l規(guī)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批準并公示;對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公示!焙茱@然,作為民辦教育,也有不折不扣的公益性,國家發(fā)展扶持民辦教育的終極目的是為了給群眾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教育產品?扇莸倪@兩所民!皩W費超出相關規(guī)定的上限”,他們的教育公益性哪里去了呢?為什么他們對高收費只字不提,而對于政府未能及時下撥的義務教育經費而耿耿于懷呢?
民辦學!般@法律的空子”雖是趨利避害的生存法則需要,遵守《教育法》承擔義不容辭的教育公益性同樣不能缺少。我的提醒就是,民辦教育要想得到更多社會認同,也應該多實施教育家辦學方針。如果更多民辦學校將辦學思想放到如此君子高度,就是沒有各種法律規(guī)范,也會成為辦學的榜樣,形成良好的社會口碑,形成值得信賴的教育品牌,以及厚重的教育積累。這也是民辦教育不可或缺的辦學方向。
不能讓無辜學生成為犧牲品
李英鋒
顯然,泉州市教育局與兩所民辦學校正在頂牛,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不相讓,僵持不下。令人感到擔心和無奈的是,教育局和學校頂牛,1000多名無辜學生卻成了受害者。
事實上,教育局的凌厲出招遭到了民辦學校的頑強阻擊,似乎并沒有傷到學校的皮毛,學校的實質利益并未受到多大影響,然而,作為利益關聯第三方的1000多名學生們卻被教育局逼到了非常尷尬、非常不利的境地——根據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9月下發(fā)的通知,這些學生不僅沒有學籍,還不能取得初中畢業(yè)證書,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等等。在今年1月,泉州市教育局再次下發(fā)通知,要求在這兩所民辦學校就讀的“黑戶”學生必須于今年春季開學前回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對“黑戶”學生而言,不轉學就是“死路”一條,在這條路上,教育局堵住了任何可能通往希望的方向,而轉學也注定是一條不甘心的“傷心路”、“內耗路”。兩所民辦學校的前身是“名校”,學生們慕名而來,靠競爭入校,然學業(yè)未半即遭“驅逐”,他們的心理勢必會受到很大影響,學習氛圍也要發(fā)生很大變化,課程的銜接方面更可能出現問題,這些因素都會或多或少地影響到學生的學習狀態(tài),或很可能會打亂學生的學習節(jié)奏。
在我國的現實教育語境下,初中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學習教育階段,1000多名學生被教育局剝奪了“戶口”,轉學不甘,不轉學又看不到希望,在這樣一種矛盾焦灼的氛圍中,學生們能安心學習嗎?
筆者希望,泉州市教育局也能夠認真考慮一下這些問題。法律之間的規(guī)定不協(xié)調,需要一定時間來修改完善,教育局與學校就某一行為的認知出現分歧,需要一定時間來溝通協(xié)商,但是學生們沒有時間來參與頂牛,更不能讓學生成為頂牛的犧牲品。教育局應該充分考慮學生利益,從人性化角度出發(fā),網開一面,允許所謂的“黑戶”學生在現在的環(huán)境中,以現在的狀態(tài)把初中讀完,不要再逼他們了。況且,兩所民辦學校自2001年成立以來就采用入學選拔考試的方法招生,泉州市教育局在2006年之前并沒有采取處罰措施,也沒有予以制止,現在為什么就容不了這些學生一年半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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